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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工商总局新规政府网站需保留公益广告位

2016-02-26 17:06    新华社    评论:0    浏览: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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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工商总局新规政府网站需保留公益广告位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据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国家工商总局25日发布《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对媒体单位等发布公益广告作出规定。

办法规定,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等应当每天在网站、客户端以及核心产品的显著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

广播电台、电视台按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规定的条(次),在每套节目每日播出公益广告。

中央主要报纸平均每日出版16版(含)以上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8个整版;平均每日出版少于16版多于8版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6个整版;平均每日出版8版(含)以下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4个整版。

办法要求,公益广告应当保证质量,价值导向正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体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语言文字使用规范,艺术表现形式得当,文化品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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