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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使用协议

崇明商家网www.cmshoper.com(以下简称“崇商网”)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均归崇明电脑科技网/崇明本地网(以下简称“崇科”)所有。崇商网用户使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系由崇商网用户与崇科就崇商网的各项服务所订立的相关权利义务规范。用户通过访问和/或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接受并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件和条款。崇科作为崇商网(www.cmshoper.com)的运营者依据本协议为用户提供服务。不愿接受本协议条款的,不得访问或使用本网站。

崇科有权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一旦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协议。用户可随时查阅最新协议。

《知识产权声明》及《商户收录声明》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用户参与崇商网其他相关活动时,还须同意及遵守崇商网其他相关规则。


一、服务内容

1、崇商网运用自己的系统,通过互联网络等方式为用户提供政策信息、资讯文章、商户信息、点评信息、消费信息、优惠信息、电子刊物、团购等网络服务。

2、用户必须自行准备如下设备和承担如下开支:(1)上网设备,包括并不限于电脑或者其他上网终端、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上网装置;(2)上网开支,包括并不限于网络接入费、上网设备租用费、手机流量费等。

3、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用户同意:(1)提供合法、真实、准确、详尽的个人资料; (2)如有变动,及时更新用户资料。如果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的,用户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并且崇科保留终止用户使用崇商网各项服务的权利。


二、服务的提供、修改及终止

1、用户在接受崇商网各项服务的同时,同意接受崇商网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用户在此授权崇科可以向其电子邮件、手机、通信地址等发送商业信息。

用户有权选择不接受崇商网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并进入崇商网相关页面进行更改。

2、崇商网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崇商网有权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任何无直接关系的第三方负责。

3、用户对本协议的修改有异议,或对崇商网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停止使用崇商网的网络服务;

(2)通过客服等渠道告知崇商网停止对其服务。 结束服务后,用户使用崇商网络服务的权利立即终止。在此情况下,崇商网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或任何无直接关系的第三方。


三、用户信息的保密

1、本协议所称之崇商网用户信息是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符合下述范围的信息:

(1)用户注册崇商网或申请崇商网会员卡时,向崇商网提供的个人信息;

(2)用户在使用崇商网服务、参加网站活动或访问网站网页时,崇商网自动接收并记录的用户浏览器端或手机客户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网站Cookie中的资料及用户要求取用的网页记录;

(3)崇商网从商业伙伴处合法获取的用户个人信息;

(4)其它崇商网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用户个人信息。

2、崇商网承诺:

非经法定原因或用户事先许可,崇商网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用户的密码、姓名、手机号码等非公开信息

3、在下述法定情况下,用户的个人信息将会被部分或全部披露:

(1)经用户同意向用户本人或其他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或行政机构要求,向行政、司法机构或其他法律规定的第三方披露;

(3)其它崇商网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的披露。


四、用户权利

1、用户的用户名、密码和安全性

(1)用户有权选择是否成为崇商网会员,用户选择成为崇商网注册用户的,可自行创建、修改昵称。用户名和昵称的命名及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网络道德。用户名和昵称中不能含有任何侮辱、威胁、淫秽、谩骂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文字。

(2)用户一旦注册成功,成为崇商网的会员,将得到用户名和密码,并对以此组用户名和密码登入系统后所发生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自行承担一切使用该用户名的言语、行为等而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的法律责任。

(3)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崇商网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将对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因用户原因导致用户名或密码泄露而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由用户本人负责。

(4)用户密码遗失的,可以通过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发送到官方邮箱申请重置账号,以手机号码注册的用户可以凭借手机号码找回原密码。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名或存在其他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告知崇商网。

2、用户有权在注册并登陆后对站内商户发布客观、真实、亲身体验的点评信息和图片;

3、 用户有权在注册并登陆后自行添加商户、完善站内商户的营业时间、交通等信息;

4、用户有权根据网站相关规定,在发布点评信息等贡献后,取得崇商网给予的奖励(如等级积分或崇明金币及礼品兑换等);

5、用户有权修改其个人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

6、用户有权参加崇商网社区,并发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符合崇商网社区规则的文章及观点;

7、用户有权根据网站相关规定,获得崇商网给予的奖励(如崇明金币、等级积分、礼品兑换等);

8、用户有权参加崇商网组织提供的各项线上、线下活动;

9、用户在取得崇商网发放的会员卡后,有权至所在城市会员卡商户进行消费、获得折扣或积分、并根据网站相关规定进行积分兑换等。

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自2010年11月起,崇商网现行有效、各种形式的会员卡(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商户联名卡等),“最终解释权归崇商网所有”、“崇商网拥有此卡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及变更权”等内容一概废止。

10、用户有权在崇商网上自行浏览、下载和使用优惠券。

11、用户有权下载安装崇商网手机客户端并使用其功能。

12、用户有权根据团购规则,参加崇商网团购;

13、用户有权根据崇商网网站规定,享受崇商网提供的其它各类服务。


五、用户义务

1、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2、用户不得通过任何手段恶意注册崇商网站帐号,包括但不限于以牟利、炒作、套现、获奖等为目的多个账号注册。用户亦不得盗用其他用户帐号。

如用户违反上述规定,则崇商网有权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发布的内容、取消用户在网站获得的星级、荣誉以及虚拟财富,暂停或查封用户帐号,取消因违规所获利益,乃至通过诉讼形式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等。

3、用户需维护自己发布的任何信息内容(包括点评、回复、资讯等)的客观性,不得利用崇商网用户身份进行违反诚信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炒作商户,并向商户收取费用或获取利益;为获得利益或好处,参与或组织撰写及发布虚假点评;以差评威胁,要求商户提供额外的利益或好处;进行其他其它影响点评客观、干扰扰乱网站正常秩序的违规行为等。

如用户违反上述规定,则崇商网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发布的内容、取消用户在网站获得的星级、荣誉以及虚拟财富,暂停或查封用户帐号,取消因违规所获利益,乃至通过诉讼形式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等。

4、禁止用户将崇商网以任何形式作为从事各种非法活动的场所、平台或媒介。未经崇商网的授权或许可,用户不得借用本站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崇商网作为从事商业活动的场所、平台或媒介。

如用户违反上述规定,则崇商网有权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发布的内容、取消用户在网站获得的星级、荣誉以及虚拟财富,暂停或查封用户帐号,取消因违规所获利益,乃至通过诉讼形式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等。

5、用户在崇商网以各种形式发布的一切信息,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网站相关规定,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否则用户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且崇科因此受到的损失,有权向用户追偿。


六、知识产权及其它权利

1、用户已经明确阅读,并明确了解本网站的《知识产权声明》。

2、任何用户接受本协议,即表明该用户主动将其在任何时间段在本站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并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无偿独家转让给崇商网运营商所有,同时表明该用户许可崇商网有权利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部赔偿。 本协议已经构成《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书面协议,其效力及于用户在崇商网发布的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内容,无论该内容形成于本协议签订前还是本协议签订后。

3、崇科是崇商网的制作者,拥有此网站内容及资源的版权,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享有对本网站各种协议、声明的修改权;未经崇科的明确书面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为任何非私人或商业目的获取或使用本网站的任何部分或通过本网站可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任何内容、服务或资料。任何第三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和/或以任何文字对本网站的任何部分进行发表、复制、转载、更改、引用、链接、下载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使用,或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获取本网站任何内容的渠道,则对本网站的使用权将立即终止,且任何第三方必须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归还或销毁使用本网站任何部分的内容所创建的资料的任何副本。

4、崇商网未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网站或其中的任何内容所相关的任何权益或所有权,且一切未明确向任何第三方授予的权利均归崇科所有。未经本协议明确允许而擅自使用本网站任何内容、服务或资料的,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行为,且可能触犯著作权、商标、专利和/或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崇科保留对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第三方(包括单位或个人等)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5、本公司可按自身判断随时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及更新。对本协议的所有改动一经发布即产生法律效力,并适用于改动发布后对本网站的一切访问和使用行为。如用户在修改后的本协议发布后继续使用本网站的,即代表用户接受并同意了这些改动。用户应定期查看本网页,了解对用户具有约束力的本协议的任何改动。


七、拒绝担保与免责

1、崇商网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第三方平台,不担保网站平台上的信息及服务能充分满足用户的需求。对于用户在接受崇商网的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错误、侮辱、诽谤、不作为、淫秽、色情或亵渎事件,崇商网不承担法律责任。

2、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崇商网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都不作担保,不承担非因崇商网导致的责任。

崇商网力图使用户能对本网站进行安全访问和使用,但崇商网不声明也不保证本网站或其服务器是不含病毒或其它潜在有害因素的;因此用户应使用业界公认的软件查杀任何自崇商网下载文件中的病毒。

3、崇商网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保存、修改、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对网站上的非因崇商网故意所导致的排字错误、疏忽等不承担责任。

崇商网有权但无义务,改善或更正本网站任何部分之疏漏、错误。

4、除非崇商网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崇商网对于用户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包含、经由、连接或下载)从本网站所获得的任何内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商户信息、点评内容等,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对于用户因本网站上的内容信息而购买、获取的任何产品、服务、信息或资料,崇商网不承担责任。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信息内容所导致的风险。

5、崇商网内所有用户所发表的用户点评,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并不表示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承担用户点评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

6、崇科有权删除崇商网站内各类不符合法律或协议规定的点评,而保留不通知用户的权利。

7、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崇商网都将通过正式的页面公告、站内信、电子邮件、客服电话、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送达。任何非经崇商网正规渠道获得的中奖、优惠等活动或信息,崇商网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侵权投诉

基于各方利益所产生的侵权投诉及纠纷,建议当事方与崇科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沟通,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置。

(一)删帖处理:

1、关于【原创】:本站原创文章,版权归属崇科所有,如涉及到名称、姓名、手机号码等隐私内容,可进行部分隐藏修改。

2、关于【转载】:我站转载文章,均来自政府或媒体网站,如涉及到名称、姓名、手机号码等隐私内容,可进行部分隐藏修改。

如涉及曝光、监督、舆论内容:崇商网(以下简称“我站或我方”)均含有媒体原发单位原文链接,请与原文站点联系并请求处置,将处置的结果邮件方式告知本站,我方在确认状态后,会在正常工作日的72小时确认原文状态后进行相同处理,如撤销文章、修改部分用词、删选更正等;如原站不受理涉事方(以下简称“你方”)请求或恢复启用,我方有权不予处置,将秉承新闻自由并进行转载曝光,作为社会监督、网络公开传播正能量,警示及抵制各类违法诈骗行为,坚持公益曝光报道。

电邮受理:ryu8023@vip.qq.com

身份证明:本站修改处置转载文章内容不收取费用,请同时提供关联证明(如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邮件中请详细说明并附带网址,阐述你方论点及相关证明,在不违背社会公益道德,我方可以就部分信息进行隐藏修改。本站概不接受任何第三方”舆情监控“、”网络公关公司“等删帖公司的请求,如遇涉事方雇佣第三方恶意骚扰,我方有权保留追究涉事方连带法律权责!

(二)书面受理: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任何第三方认为,用户利用崇商网平台侵害本人民事权益或实施侵权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侮辱、诽谤等,被侵权人有权书面通知崇商网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2、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任何第三方认为,崇商网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崇商网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崇商网删除该侵权作品,或者断开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2)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3)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

此外,为使崇商网能及时、准确作出判断,还请侵权投诉人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3、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公司、单位或个人等)认为崇商网用户发布的任何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两点,在有充分法律法规及证据足以证明的情况下,均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通知崇商网:

邮寄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堡镇镇堡镇南路361号3室

邮政编码:202100

收件人:崇商网客服部

客服电话:021-69411086

4、侵权投诉必须包含下述信息:

(1)被侵权人的证明材料,或被侵权作品的原始链接及其它证明材料。

(2)侵权信息或作品在崇商网上的具体链接。

(3)侵权投诉人的联络方式,以便崇商网相关部门能及时回复您的投诉,最好包括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或手机等。

(4)投诉内容须纳入以下声明:“本人本着诚信原则,有证据认为该对象侵害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本人承诺投诉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5)本人亲笔签字并注明日期,如代理他人投诉的,必须出具授权人签字的授权书。

5、崇商网建议用户在提起投诉之前咨询法律顾问或律师。我们提请用户注意:如果对侵权投诉不实,则用户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九、适用法律和裁判地点

1、因用户使用崇商网站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权利主张或其它事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用户和崇商网发生争议的,应首先本着诚信原则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应向崇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可分性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为不合法、无效或因任何原因而无法执行,则此等规定应视为可分割,不影响任何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十一、冲突选择

本协议是崇商网与用户注册成为崇商网用户,使用崇商网服务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崇商网或者用户的任何其他书面或者口头意思表示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应当以本协议为准。


十二、针对搜索引擎

崇商网要求各搜索引擎遵循行业规范,即“拒绝 Robots 访问标准”(Robots Exclusion Standard),否则将视你的抓取行为是对我网站财产权利和知识产权的侵犯,有权通过法律诉讼维护网站利益。崇商网制定了详细的Robots规则,点击查阅


十三、信息修正及受理原则
崇商网作为宣传崇明岛实体经济为前提,秉承“客观、求实”的宣传媒体平台基本准则,所收录的信息均来自上海市崇明县工商部门登记、上海市崇明县政府网公开信息、企业或商家等自行网络公开信息等,在关乎崇明实体经济宣传大前提下,崇商网有权收录一切来自外部汇总信息,以此作为崇明三岛对外大发展大开发战略的宣传信息构建体系,以“实事求是”的客观史实信息进行评论或信息公开报道。

1.允许
允许各企业/商家/机构对于本站收录内容进行部分信息的修正和补充。

2.无权
各企业/商家/机构无权对于本站客观史实报道做无理删除要求,不得提出无理的所谓不需要宣传作为借口而逃避社会舆论监督,除非提出上海市崇明县工商部门或上海市政府职能部门注销该单位申请。

3.沟通方式
崇商网不存在恶意、敲诈等行为报道,除广告业务及会员服务增值业务外,崇商网不收取任何销售分成类的虚假宣传目的行为作为本站业务,完全可以友好畅通地通过电话021-69411086进行合理说明及时沟通处理,电话沟通处理的范畴为:企业/商家/机构的负责人的个人姓名、手机等个人隐私信息屏蔽,崇商网有权对内容进行选择性修正以达到相互谅解。其次,其他要求请通过书面公章提出相应要求,非当事人信息或最高负责人无权提出此要求,避免竞争对手蓄意不正当手段来打压宣传。

4.建议
建议各企业/商家/机构自行在后续的服务与工作中修正自身的问题,用客户的崇商网口碑点评积极态度来修正自身负面不利因素。

5.宣传的益处
不管是正面及负面信息的公开报道与评论,都是说明对企业/商家/机构的关注度,有利于各企业/商家/机构自身进步与发展。


十四、特别提醒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崇商网在此依法做出特别声明如下:崇商网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用户注意的义务将通过如下方式实现:在本合同中崇商网以明确的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加重字体、斜体、下划线、颜色标记等合理方式提醒用户注意相关条款(需要强调的是,还包括用户应特别注意任何未明确标记的含有“不承担”、“免责”“不得”等形式用语的条款),该等条款的确认将导致用户在特定情况下的被动、不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等,请用户在确认同意本协议之前再次阅读上述条款。双方确认上述条款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的条款,崇商网尊重用户的权利尤其是诉讼的权利,但作为全球运营的公司,崇商网在尊重用户诉讼权利的同时建议诉讼管辖地法院为崇科所在地人民法院,而用户选择同意注册或使用崇商网站各项服务即视为双方对此约定达成了一致意见。

崇商网的向用户说明这些条款的义务将通过如下方式实现:而用户如有任何需要说明条款的要求,请立即停止注册或使用崇商网,同时立即造访http://www.cmshoper.com/contact.php以致电说明,用户请拨打021-6941108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14:00-17:00),若用户未致电至崇商网而选择同意该协议,则双方在此确认崇商网已依法履行了根据用户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说明的法定义务,崇商网已给予用户充足的时间与充分的选择权来决定是否缔结本合同。

鉴于崇商网已依法明确了上述条款、履行了格式条款制订方的义务,用户点击立即注册或使用崇商网各项服务,将被视为且应当被视为用户已经完全注意并同意了本合同所有条款尤其是提醒用户注意的条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用户不应当以崇商网未对格式条款以合理方式提醒用户注意或未根据用户要求尽到说明义务为理由而声称或要求法院或其它任何第三方确认相关条款非法或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