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找商家...
崇明外卖
崇明休闲
崇明旅游
崇明修身
崇明消费
崇明生活
崇明公事
崇明名企
我想要看信息...
新闻资讯
工作生计
游玩问道
会员活动
直播娱乐
业务合作
广告招租 广告招租 广告招租

2017崇明区政府长兴岛丰产村征地004号公告

2017-04-08 02:16    上海崇明    评论:0    浏览:1062
分享到: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2011年10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1]84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1年10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1]84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丰福路,南至南环河,西至经七路,北至江南职工医院(一期)地块边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长兴镇丰产村50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6.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0.1平方米。
2、 长兴镇丰产村11队96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8平方米、建设用地3.6平方米、未利用地260.2平方米。
3、 长兴镇丰产村4队1774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758.5平方米、建设用地4766平方米、未利用地219.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921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763平方米、建设用地4769.6平方米、未利用地680.2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崇)拟征告[2011]第37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长兴镇土地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7年4月19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崇明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崇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66856172            监督电话: 696264565           
联系人:蒋凤桃                 联系地址:长兴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7年4月1日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0
  • Q Q/电邮:
  • 微信手机:
  •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仅供参考,自行联系与本网站无关,请注意交易风险自行承担*
0 顶一下
如需发表您的回复,请先 登录 或 快速注册 。
评论总数:0

网友评论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广告位

崇明广告展示
崇明广告展示
崇明广告展示

查看关联商家信息

上海崇明岛人民政府崇明区政府区委政法组织机构 崇明特区政府崇明区政府崇明县政府崇明政府网

0点评, 0留言, 5640浏览
人均消费:¥0 元
运营时间:08:00-16:30
运营状态:正常营业
联系商家 我要点评 留言

我要投稿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