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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村居委会工作条例7月1日起实施

2017-04-22 12:32    李蓓;王嘉露;龚宇一    评论:0    浏览: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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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昨表决通过《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昨表决通过《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通过,标志着本市街道、居村两个层面基层社会治理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全部完成,全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下午的全体会议并讲话。

据介绍,《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系全国首部有关居委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对居委会的职责任务作了明确规定,强调其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各类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推动社区居民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积极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切实把为民服务列为居委会的重要职责。同时,条例强调发挥居委会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组织者、推动者的重要作用;要求居委会要适应社区治理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式。

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该条例,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还听取了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等。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任命王平为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决定任命陆卫东为上海市司法局局长,免去郑善和的上海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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