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找商家...
崇明外卖
崇明休闲
崇明旅游
崇明修身
崇明消费
崇明生活
崇明公事
崇明名企
我想要看信息...
新闻资讯
工作生计
游玩问道
会员活动
直播娱乐
业务合作
广告招租 广告招租 广告招租

上海新交规高架车辆抛锚不设警告标识记3分

2017-07-19 20:52    包璐影    评论:0    浏览:567
分享到: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发生在高架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道路通行影响极大。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发生在高架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道路通行影响极大。特别是早晚高峰期间的中心城区高架道路,抛锚、事故车辆占据一根或多根车道后,使得道路通行资源更加紧张,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劳动报记者昨天了解到,交警部门正加大对高架上的此类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7月17日8时左右,一辆“空港巴士”在内环高架内圈黄兴路上匝道附近发生抛锚。车辆抛锚后,该车驾驶人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并造成黄兴路上匝道拥堵。民警到场后,对驾驶人“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

交警表示,车辆驾驶人应当在上路前对车辆油、电、水、轮胎气压等车辆基本情况进行检查,避免上路后发生抛锚。法律也明确规定,发生抛锚后,车辆驾驶人要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在高架道路上发生“人未伤,车能开”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也应当拍照取证、尽快撤离现场。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正加大对高架道路上机动车违法行为执法力度。7月以来,已重点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03起,包括: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安全距离;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0
  • Q Q/电邮:
  • 微信手机:
  •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仅供参考,自行联系与本网站无关,请注意交易风险自行承担*
0 顶一下
如需发表您的回复,请先 登录 或 快速注册 。
评论总数:0

网友评论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广告位

崇明广告展示
崇明广告展示
崇明广告展示

查看关联商家信息

上海崇明岛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崇明区交警大队崇明支队 崇明车管所南门交警队

0点评, 0留言, 12203浏览
人均消费:¥0 元
运营时间:08:00-20:00
运营状态:正常营业
联系商家 我要点评 留言

我要投稿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