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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警提醒拿驾照帮别人处理违章扣证罚款

2017-08-07 09:29    新闻晨报    评论:0    浏览: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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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以往,一些有驾照但又不常开车的本本族,偶尔会碰到朋友借驾照用来扣分,有时碍于情面,往往会借给对方。但是,你知道这样借出驾照的后果吗?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以往,一些有驾照但又不常开车的本本族,偶尔会碰到朋友借驾照用来扣分,有时碍于情面,往往会借给对方。但是,你知道这样借出驾照的后果吗?

8月4日上午9时许,浦东交警支队违法审理窗口民警姚警官正在开展日常接待工作,此时,驾驶人项某持牌号苏Fxxx8的小型轿车的行驶证和本人驾驶证前来窗口处理该车今年的一起超速和一起闯禁令共两起交通违法行为。

由于他不是车主,姚警官提示,如果不是违法当事人处理车辆违法行为,替代他人记分的,按照《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负相应法律责任。项某表示知晓并一再承诺就是其驾驶该车辆实施的违法行为。于是姚警官按照程序受理项某处理违法行为的业务。

在处理过程中,姚警官经过核对车辆电子警察中显示的驾驶人照片,发现驾驶人并不是项某。于是民警将项某“请到”办公室进行调查。经询问,最终项某承认了由其朋友钱某介绍用自己的驾驶证为该车两起违法行为代记分的违法事实。

而后民警将钱某传唤到位。钱某承认是身在外地的车主要其代为处理两起违法,由于钱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1、A2,故钱某介绍准驾车型为C1的朋友项某为该车处理违法,于是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根据项某和钱某的违法行为,浦东交警作出了处罚决定。对项某替代记分的违法行为,按照《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的处罚。

对于钱某介绍他人替代记分的违法行为,按照《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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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长兴岛交警大队四中队 长兴交警大队四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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