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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7上半年消费者投诉网购上升41%

2017-11-04 11:09    陆燕婷    评论:0    浏览: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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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双十一”在即,网络商家促销宣传已然铺天盖地。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双十一”在即,网络商家促销宣传已然铺天盖地。但记者昨从市消保委获悉,今年上半年年,上海市消保委共受理因网络销售引发的消费投诉33486件,同比上升41%,占同期投诉受理总量的45%,网购投诉呈加速递增趋势。投诉内容主要集中于优惠促销无法兑现、商家擅自取消订单、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等。市消保委指出,“双十一”网络抢购时需格外谨慎。

市消保委指出,面对花式促销,消费者应注意谨防促销忽悠、看清预付规则、保留维权凭证。

一是谨防促销忽悠。今年“双十一”又有不少网络购物平台推出“打折”、“满减”、“红包”等优惠促销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消费者应理性看待,按需选择商品,切勿盲目购物。诸如“最高领取1000元红包”活动,点开“红包”很可能是空包或者需分享至其他群组才可获得,不少消费者按照提示分享后并未得到实际优惠,有金额的红包可抵扣购买商品的价格也可能并不比平时的销售价低,消费者还须警惕类似促销陷阱。

二是看清预付规则。消费者购买前要详细了解商家的促销实质,注意“优惠”的有效期限和使用范围。今年“双十一”很多商家推出预付定金,预付后可翻倍享用等优惠,消费者应看清预付细则,一旦支付定金,法律规定商家可不予退还,所以下单时要慎重考虑。此外,消费者也要看清商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全款才能享受优惠价格的规定,以避免遭遇订单被取消且定金无法退等问题。

三是保留维权凭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保存购物凭证,例如促销活动截图、商家承诺截图、与卖家的聊天记录、购买记录、快递单号等等,以备日后出现纠纷时有充足的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可及时与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或市消保委、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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