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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住建委发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意见

2018-09-28 18:41    徐巍    评论:0    浏览: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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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市住建委等9部门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本市将试点共有产权房供应对象稳妥有序扩大至非户籍常住人口。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市住建委等9部门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本市将试点共有产权房供应对象稳妥有序扩大至非户籍常住人口。《意见》自2018年10月8日起实施。

保障范围扩围

本市近期进一步深化完善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供应政策,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规定标准分值(120分)、已婚、在本市无住房、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范围。定价上与本市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取同一标准,即实施政府定价,且购房人产权份额应当不少于50%。

本次扩围是在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中等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保障,保障力度只增不减、保障房源确保供应的基础上,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聚焦在上海创业、稳定就业的,长期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新市民,有序将持证年限较长、学历层次高、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非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具体供应时采取计划单列、总量控制、以供定需、轮候供应方式操作。对非户籍常住人口开放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在进一步加大供应的基础上扩展的,将不影响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的正常供应。

年内,本市将选取部分具备条件的区开展非户籍居民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先行试点,待评估完善后,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开该项工作。

先后5次放宽准入标准

上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按照“先紧后松”的原则确定,先后五次放宽准入标准。目前住房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收入和财产标准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0元以下、人均财产18万元以下。本市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可以纳入政策覆盖范围。

本市按照中央要求,把确保公平分配放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工作中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保障基本、公正程序、公开过程的原则,平稳有序地推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的各项工作。截至2018年6月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累计签约购房约9.2万户。

四季度启动第七批次供应

截至目前,金山、崇明、奉贤3个区已完成选房,进入签约阶段。9月底之前将有松江、嘉定、青浦等区启动选房工作;后续还将有虹口、长宁、闵行等区陆续开展选房工作。根据第六批次受理情况,本批筹集了浦东、奉贤、松江、闵行、嘉定、宝山等9个大居基地,共4.5万余套房源,用于满足各区的房源调配。

今年四季度,本市将分轮次启动第七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工作。为平稳推进申请受理工作,在已完成第六批次选房的区首先启动咨询受理,其余区也将分轮次开展此项工作,咨询受理期限一般为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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