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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陈家镇发生骑车撞人后逃逸被拘留15日

2019-08-02 10:06    沈俊 沈宵凌    评论:0    浏览: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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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2019年3月20日18时30分许,陈家镇派出所接警称:在陈家镇马路河路,一中年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被撞受伤倒地。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2019年3月20日18时30分许,陈家镇派出所接警称:在陈家镇马路河路,一中年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被撞受伤倒地。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勘查,受害者柴某倒在路旁,水泥路面上留有血渍,现场除遗留一些电动自行车碎片外,肇事车辆不知所踪。民警询问受害者柴某当时具体情况,因被撞突然,柴某回忆不起对方的基本情况。

受理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警方迅速大量调阅事发现场附近的社会监控,发现在事故发生时间段经过的嫌疑电动自行车有6辆。在走访排查后,4辆电动自行车排除可疑,另2辆电动自行车一时难以核实。

在进一步排查肇事逃逸电动自行车过程中,警方在辖区逐一请群众辨认。4月22日,经辨认,肇事者卜某浮出水面。

警方传唤卜某调查时,其额头上的伤还未痊愈,在一系列证据面前,肇事者卜某最终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据交代,3月20日18时25分许,卜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陈家镇马路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发地址时,因超车撞上了对面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柴某,将柴某撞倒在地。事发后,卜某没顾及受伤倒地的柴某,迅速逃离了现场。

受害者柴某经司法伤势鉴定,构成轻伤。7月18日,警方将交通肇事逃逸违法人员卜某抓获,依法处行政拘留15日。接下来,受害者柴某将就民事赔偿问题通过法院起诉卜某。

警方提示:

驾驶电动自行车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行驶时不得超过最高时速。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当,造成其他道路参与者受伤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救助,或向公安机关报警;如为逃避责任选择逃逸,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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