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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崇明试行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

2015-04-01 00:43    admin    评论:0    浏览: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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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崇明试行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
近日,市教委公布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的“人户分离”政策引起了不少家长关注。记者从县教育局了解到,本县从2012年起就在全县试行该政策,今年实行的《2015年崇明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适用对象为2015年4月30日之前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并持有《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
据了解,本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5、其他情况。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第3、4、5项在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内须居住满1年(2015年须居住满1年,2016年须满2年,2017年及以后须满3年)。现场审核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房产证等。
据介绍,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确认后不得更改。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地块内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县教育局、各乡镇统筹安排,因此家长要慎重选择。家长们可通过登录网站http://edu.cm.net.cn(上海崇明教育网)查询具体内容,或拨打县教育局热线电话59613558、5961180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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