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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吃官司职工退工被拖2年该如何维权?

2016-01-27 20:16    发布者:范国宁    回复:0    浏览: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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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吃官司职工退工被拖2年该如何维权?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法人代表因犯罪入狱,上海小华园服装综合商场面临关门,有关部门成立了工作组,入驻商场解决业主的安置问题,吴益民等几个职工也提出“给个安置办法”。工作组申请了一笔钱,垫付了三个月的工资后撤离了。吴益民等人想解除劳动合同,却找不到办理手续的人员。两年来,他们既无法解除劳动关系,又无处领工资,医保卡也因企业未缴社保费而“停保”。

职工投诉

老板被抓后职工没人安置

2016年1月18日,吴益民来到本报信访办,述说他在上海小华园服装综合商场关门后的遭遇。

2013年6月,“小华园”因为消防隐患,被要求停业清场,与此同时,“小华园”的法定代表人陶培忠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拘留所接受审问,吴益民等该企业的职工急得团团转,不知如何是好。

2013年8月,由街道、公安、人防、区政府组成的工作组进驻企业,解决商场业主的安置问题。职工想到自己的事,便找工作组。吴益民说,当时工作组承诺商场职工“不用急,等业主的问题解决,职工的问题会慢慢解决的”。

11月,工作组申请下来一笔垫付工资,让职工领完三个月工资后自谋出路。吴益民和其他四名职工不同意,要求办理退工手续、补缴三个月社保。原来“小华园”的20多名员工中,有两类人:一类是上海北站街道下属生产服务合作社的老员工,他们都是协保、买断工龄人员,不用每个月缴纳社保,也不需要商场办理退工,拿到垫付工资后,他们签好清算收据就撤离了;另一类有五个人,他们需要逐月缴纳社保,只有从商场办理退工后,才能凭退工单和劳动手册再去找工作,吴益民便是其中之一。

吴益民觉得,他和王敏华、陶培芸、胡三鸣、朱继国五人,劳动关系在商场里,现在商场关门了,按照法律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应该办理退工手续,补齐社保,拿到一笔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所以,他没有在清算收据上签字,但是发钱的时候他也拿了,他认为自己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应得的报酬。

此时,吴益民也从侧面了解到,关押在看守所的陶培忠,不仅职工见不到他,陶培忠安排的两个委托人也同样见不到他。刚开始,两名委托人还帮助职工要工资,让警察到所里给陶培忠捎话,当三个月的垫付工资申请下来,这两个委托人也不再露面,让吴益民他们自己想办法。

吴益民再去找“小华园”工作组,发现临时工作组已经解散。吴益民不明白,商场已经关门封停,实质上已无法工作,工作组既然能够安置业主,为什么不能安置职工呢?

拿到退工单已是两年后

吴益民说,因为和陶培忠熟识,他和王敏华、陶培芸从来没想要和“小华园”签订劳动合同。自打1998年商场营业起,吴益民和王敏华就以职工股东的身份上班,陶培芸是陶培忠的妹妹,王敏华是名义上的出资人之一。而朱继国、胡三鸣没有和老板的“裙带关系”,完全按照外部招聘正常流程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他们的那份合同却由公司保管。

然而,这段从一开始就不合规范的用工关系,处处危机四伏,等到爆发时,吴益民才知道“浑身难过”。

2014年,陶培忠被判刑四年。吴益民等五人想解除劳动关系,便去工商局调取“小华园”的备案登记。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小华园”的公司名称、营业执照没有取消,也没有暂停或终止营业,如果他们想要解除劳动关系,建议他们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他们便来到闸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也不受理,仲裁书上给出的理由是“由于处在不可抗力无法参加庭审和委托代理人进行答辩、举证及质证,中止审理”。“这个换句话说,就是只能等法人出来再去申请仲裁。”吴益民自行解释道。

之后,他们向七浦路服饰商业街区管理委员会求助。七浦路管委会简称“七办”,这个部门针对七浦路商品城复杂的商业形态,解决各种纠纷问题。吴益民觉得,劳动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了:“商场关了,也不发工资,这还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2014年11月底,几个职工拿着仲裁不予受理书,来到“七办”寻求调解。2015年夏天,“七办”工作人员到陶培忠所在的上海市白茅岭监狱,陶培忠说同意退工。但是营业执照、公章等退工需要的材料,都不知道去哪了。“后来可能街道里和上面开会讨论,想方设法给我们办下来了。”吴益民说。

虽然最近拿到了“两年前”的退工单,吴益民还是觉得不能接受,他说:“退工单上写的退工时间是2013年8月15日,而退工单的落款时间却是2015年9月29日,这期间整整相隔了两年。这两年给我们造成的损失怎么办,老板抓进去了,我们现在又该去告谁?”

工作不好找看病没医保

因为没有退工单,吴益民两年内一直没找到“正规”工作,其他人也只能去打“黑工”。胡三鸣在崇明一家单位找到保安的差事,因为没有退工单,社保无法缴,单位不给加公积金;胡继国要供养两个小孩,为生计奔波,工作很忙,采访期间一直没有露面;王敏华和陶培芸的工作状况不明,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他们都没法领到失业金。

王敏华告诉笔者,他今年58岁,还有两年就退休了,对他来说,找工作还在其次,关键是看病吃药没法使用医保卡。他患有甲亢,每天都要服药,每个月还要去医院验血,检查指标是否正常,根据验血结果调整用药量,验一次血需要花三百多元。“现在社保停了,看病医保卡无法用,医药费都是我自理的。”

走访现场

街道:退工盖章是因为代管档案

接下来,吴益民五人很有可能要打官司,索要自己两年来的经济损失,但是官司和谁打,把谁告上法院,首先就需要厘清五名职工和“小华园”的劳动关系。

如今的“小华园”已经改为绿化带,从外表上看,鞋城的影子荡然无存。而五个职工虽然一口咬定他们是商场的员工,但能够证明他们劳动关系的证据也几乎全无。他们有的没有劳动合同,有的签了劳动合同,但却存放在公司里;工资用现金结算,没有银行流水单,至于工作证、工作服全都没有。更为蹊跷的是,在吴益民的退工单上,退工单位竟然是上海北站经贸实业有限公司。

笔者从上海北站街道处了解到,这家名为“上海北站经贸”的公司,实际上是街道经济科下属企业,前身是北站街道的生产服务合作社。

王敏华的劳动手册里记录下他的工作生涯。在劳动手册上,2000年3月至2004年4月,王敏华的工作单位是“北站街道生产服务合作社”,到了2010年变为“小华园”。笔者随后查看他的社保记录,也与此吻合。从能查到的社保缴费记录里,“上海北站经贸实业有限公司”为他缴纳了2002到2004年期间的社保费,而“小华园”从2010年6月一直缴到2013年6月。

北站街道的工作人员冯先生说,图章是他们盖的,但吴益民、王敏华不是他们的人员。他说:“当时1998年‘小华园’用工时,有两类职工,一类是他们商场自己招的人,一类是街道生产服务合作社的人员。‘小华园’自己没有管理人事档案的资质,就让生产服务合作社代保管档案。后来商场可以管理他们的人事档案了,商场就自己管理,但吴益民几个老职工的档案还在‘北站经贸’下面,所以退工的时候敲了‘北站经贸’的章。”

“那吴益民、王敏华、陶培芸的社保费是你们缴纳的吗?”笔者问他。

该工作人员询问了其他人,对方回答说:“他们的社保费不是我们缴的,我们只是负责保管他们的人事档案。他们的社保费都是由‘小华园’在社保开的独立账户,商场自己缴费。”

“七办”:三番五次解决他们的问题

随后,笔者来到七浦路管委会。“七办”工作人员陆伟告诉笔者,在陶培忠拘留期间,公安曾经到拘留所里让陶培忠写了份确认书,他给每个员工都给了书面处理意见,有几个人他特地圈出来要“留用”。

在那份确认书上面,20几个职工一览无遗,有的人名后面写清楚发工资、缴社保费的处置方案,有的人后面一片空白,吴益民和王敏华名字后面写的是“留用”,陶培芸后面是“三个月工资”,胡三鸣名字后面则什么都没有,也没有提到解雇。

陆伟说,没判刑前,老板不想解雇职工,可能觉得还有放出来的机会,街道也不能强行让法人代表解除。到了2014年陶培忠关进监狱,职工来找“七办”解决,他去劳动部门咨询,让职工先去仲裁,但仲裁不受理。

“当时他们劳动手册没有、公章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公司还在但法定代表人没有,导致条条路都走不通。”陆伟回忆道,后来区里几次研究,觉得这可以算是特事特办的情况,就派我去白茅岭监狱征求法人代表同意。

“我记得那是夏天不太热的时候,我和司法局协调好,去监狱找陶培忠。后来人社局需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我又跑到监狱里去,他同意委托我们办理退工。但是陶培忠在监狱里面配合程度很差,退工需要的图章、营业执照全都找不到,没法按流程办退工。我同事小王去社保中心帮他们办退工不知道去了多少次,最后才把退工办下来。”

仲裁:问题出在诉求上

笔者拿着职工的“仲裁不受理通知书”,来到闸北区仲裁,仲裁院的工作人员回忆了当时情况。

“当时这些职工来的时候,他们的诉求是要求仲裁给他们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途径有三种:一是个人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二是单位向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三是双方协商解决。”

“他们的问题是出在诉求上。仲裁受理解除劳动关系,关键在于职工和单位之间‘谁向谁提出’,解除的地位法律是给予单位和职工的,是不是解除得正确,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所以他们到这里来,我们问他们‘你向单位提出解除了没有’‘单位解除你了没有’,结果都没有。职工要求仲裁给解除劳动关系,这超出了我们的权限和受理范围。”该工作人员解释说。

“如果老板和他们解除劳动关系,但关在监狱里,职工可以在这过程中申请仲裁吗?”笔者又问。

“不管对方在不在监狱,职工都可以申请仲裁。在法律上,我们把这种情况叫作劳动关系的中止状态。双方都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事实上都不履行,这就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中止状态。即使他们法定代表人在监狱里,申请仲裁也是可以的,但是申请仲裁的诉求必须在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范围之内。”

“我们在处理这些情况时,有时候会碰到法定代表人入狱,在监狱还好,最差的情况是在拘留所里,法定代表人受到强制,不能出庭,这种状况我们叫作‘无对手’。如果法定代表人指定一个委托人代理出庭也可以,关键是对手要出来。而在这个案子里面,对手没有出来。”这位工作人员说。

“现在法定代表人还没出狱,可不可以给职工些建议?”笔者继续问道。

该工作人员说:“理论上讲,职工可以去法院起诉公司的出资人,但是在劳动争议仲裁层面上,仲裁只追究到企业法人代表,我们无法处理自然人。法院有这个权力,可以处理劳动者和出资人之间的纠纷,但是劳动仲裁只能处理劳动者和单位之间的争议。”

专家观点

职工花两年时间退工工作组也有责任

劳动法专家何永强认为,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后未及时退工,责任在于企业。因此,在未及时退工这个问题上,企业首先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论是企业法人代表,还是其他出资人)。其次,2013年,企业法人代表被刑拘,而商场因为消防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需要停业清场。此时,原本简单的劳动合同两个主体之间关系因第三方(工作组)的介入而变得复杂。工作组可能没有从劳动关系方面去考虑各方权利义务,因此,在仅仅“发给职工每人三个月清场期间工资”之后就草草结束此事,既没有顾及到职工之后的权利,也没有提醒企业应尽的义务。因此,未能及时办理退工手续,而之后又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办理,工作组也应为当时的疏忽大意承担一定的责任。

劳动关系存续期职工可依法维权

何永强认为,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之时,职工可以及时向专业法律部门进行咨询。不要盲目信访与上访,否则有可能产生因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而虽有诉权,但得不到支持的结果。本案中,企业仍然依法存在。法人代表曾对部分职工做出留用的书面说明,也没明确与另外几名普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可以认为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直到2015年退工。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职工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老板入狱企业应处理员工安置问题

何永强说,如果作为企业法人代表的老板入狱,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还是应正常运转。如果无法正常运作的,企业在考虑提前解散或破产清算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不能不顾不问。

何永强强调说,即便是《公司法》,也有相关保护职工权益的内容。如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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