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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两会议黑专车变更营运用途鼓励免费搭车

2016-03-14 17:48    发布者:文静 陶冉    回复:0    浏览: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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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两会议黑专车变更转正运营用途鼓励免费搭车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上午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就“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国网记者: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以体制机制创新来促进分享经济。也有代表委员说,它体现了供给侧改革,也体现了分享经济,也是“互联网+交通”的一个成果。对此,杨部长怎么看?尤其是政府加强了对网约车的管理,会不会让它发展不下去了,影响到老百姓的出行呢?

杨传堂:谢谢。去年4月份,国务院制定和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互联网+便捷交通”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我们一直秉承开放包容的态度,鼓励新生事物的发展,密切关注,积极支持,主动引领交通运输与互联网行业的创新融合,提出了建成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的具体思路,积极推进互联网与交通的有机结合,推动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杨传堂:此次出租汽车改革正是“互联网+”行动计划在交通运输领域落地的具体措施。正如我刚才所讲的那样,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对网约车如何实施监管,一直争议不断,德国、法国、西班牙、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对网约车持完全禁止的态度,美国各个州也是有禁有放。我们在制定暂行办法时并没有一禁了之,而是通过立法让专车获得合法身份,并通过设计可以操作的、可以执行的具体政策,鼓励新业态规范发展,提供差异化、多样化的服务,更好地来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层次的出行需求。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如果改革不能更多地、更公平地惠及到全体人民,不能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改革就失去了意义,也不可能持续。此次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是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是否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来衡量,我们将始终不懈努力,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全、便捷、高效、经济的出行需求。

杨传堂:作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网约车的发展有效地培育市场的供给增量,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的需求。二是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改善和提升传统出租汽车的服务,加强服务质量评价和事中事后监管,让人民群众有更好的服务体验。三是通过传统出租汽车的经营权、份子钱、运价机制、运力动态调控等方面的改革,减轻驾驶员的负担。四是将出租汽车发展放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当中来统筹考虑,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不断地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五是要鼓励合乘、顺风车等分享模式发展。目前平台企业推出的专车、快车等业务产品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运输服务的范畴,而对于在节假日期间或者通勤的时段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出行成本,或者免费友好互助的顺风车、拼车等等,这是体现了分享经济的一种出行方式,它有利于提高交通资源的利用,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在这次改革的政策中,我们也都明确给予了支持。

杨传堂: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改革措施,让出租汽车行业两种业态都能够得到更加健康的发展,能够让社会公众切切实实地感受到持续提升的出租汽车服务和不断改善的城市交通环境。我再讲一下公共交通的问题。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是一个重要方向,国务院专门制定了有关文件,各有关方面都在认真地贯彻和落实。在公共交通发展这方面,我们有很多的鼓励政策和支持措施,从基础设施、价格比价以及鼓励大家出行,都有很详细的安排。各有关省市区和有关城市,对加快和发展公共交通都有积极性。特别是轨道交通,现在运行的已经达到了3300多公里,在“十三五”时期,我们还要加大发展力度,有望达到6000公里,最后的长远规划在7000公里以上。现在上海、北京、广州这三个城市是轨道交通发展最快的,还有其他的城市,也正在建设和规划轨道交通,这也是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具体措施。谢谢。

回应私家专车算不算黑车 无资质运营不合法可申请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上午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就“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人民日报、人民网、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这两年专车平台在我国风生水起,迅猛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有大量私家车进入平台。在您看来,这些私家车现在算不算是黑车?准确地说,未来这些私家车到底能不能做专车?


杨传堂:谢谢你提问。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和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机动车辆分为营运的和非营运的两个类别。我们通常所说的“黑车”是指没有取得有关营运资质而从事经营性运输服务的车辆。网约车是个新生事物,通过互联网的平台接入相应的车辆和驾驶员,对外提供的是运输服务,它的性质属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范畴。网约车的运作模式与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存在不同,现有的管理制度更多是针对传统巡游的出租汽车,如果完全按照原有的管理制度来进行简单的套用,是不利于网约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

杨传堂:为此,需要按照网约车的特点“量体裁衣”,设计新的管理制度,使其自身实现健康发展,也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尽管有差别,但是也有共性,就是为社会公众提供运输服务,这就需要对这两种业态都要进行管理。从现有的法律和法规来看,没有取得营运许可的人员和车辆对外提供客运服务,这是不合法的。但是对待新生事物,我们也绝不能止步不前,墨守成规。网约车作为新生事物,给乘客带来的良好体验,也受到了一些乘客的欢迎。我们对此解决的思路是:要给这种服务方式一个合法的出路,让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公众的需求,更好地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给其制定一套比较合体的管理制度,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网约车我坐过,我也请我的工作人员、司机都去坐过,有些中央领导同志也坐过,也体验过,如何给它“量体裁衣”地提供一个办法,这是我们在研究和制定指导意见、暂行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如果私家车为社会公众提供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这就涉及到公共服务和客运安全,就必须接受法律法规的规制和调整。

杨传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进行相应的监管,私家车想要转化为网约车,按照目前我们起草的办法,我们提出了相应的转变途径,通过一定的程序转化为合规的营运车辆之后,就可以从事经营性的运输服务。刚才刘小明同志专门讲到了关于网约车管理的有关办法,也都涉及到这些因素,所以我们要通过制定法规把私家车经过一定的程序转化为合规的运营车辆。具体程序在管理办法中都体现出来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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