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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函批评万科及钜盛华均构成信披违规

2016-07-22 10:31    发布者:高睿    回复:0    浏览: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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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函批评万科及钜盛华均构成信披违规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本周,万科对宝能发起反攻,监管层的态度也一直备受关注。昨日下午,深交所分别下发《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及《关于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在两封监管函中,深交所指出,万科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钜盛华则被指出,未按要求上交股份权益变动书。两家企业均构成信披违规。

在给万科的监管函中,深交所提到,7月20日,万科在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称,公司确于7月18日和19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和邮寄快件等方式,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然而,实际上,万科却先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报告》全文这一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深交所指出,万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万科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深交所希望,万科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在给钜盛华的监管函中,深交所提到,钜盛华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7月披露拥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然而,经深交所多次督促,截至目前,钜盛华方面仍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深交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钜盛华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钜盛华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一天,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十三五”保险业发展与监管专题培训班上表态,决不能让保险公司成为大股东的融资平台和“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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