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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微博微信公开称妻子出轨是否存名誉侵权?

2016-08-17 19:26    发布者:新华社 新京报    回复:0    浏览: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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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微博微信公开称妻子出轨是否存名誉侵权?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演员王宝强之妻马某16日委托律师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王宝强,要求其删除8月14日0时21分发布的微博并赔礼道歉。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马某在起诉书中称,其与王宝强系夫妻关系,8月14日0时21分,王宝强在其实名认证的个人微博中发布声明。马某认为上述内容对其构成造谣诋毁,系恶意对其进行人身攻击,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评价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给其造成极其严重的精神损害。马某诉至法院,要求王宝强停止侵权,立即删除2016年8月14日0时21分发布的微博,并在其个人微博首页置顶赔礼道歉连续不少于30天。

朝阳区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已正式受理此案。

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在其微博上发布“离婚声明”。15日,王宝强赴朝阳区法院起诉与马某离婚,已获法院受理。

另据新京网报道: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凝认为,王宝强在凌晨发布的离婚声明中描述了几个事实,包括马蓉和经纪人出轨的情况,是否侵权则要看描述的这个事实是否存在真实性的问题。根据民事法律的谁主张谁举证,既然王宝强说妻子有外遇,那么这起名誉侵权官司中就要王宝强拿出有外遇的证据。

即使有外遇是否也构成侵权?刘凝介绍,这是指隐私权,如果是外人爆料马蓉出轨则涉及侵犯隐私权,但是王宝强作为马蓉的丈夫,本身出轨涉及他的利益,因此他爆料并不侵犯隐私权。

这边离婚那边侵权,两个案子是否相互牵绊?刘凝介绍,这个案子并不复杂,人与人之间有不同的法律关系,是不是同一个当事人不重要,争议的是是否是一个案由。王宝强起诉的是离婚案由,其夫人起诉侵权是另一个案由,首先不可能合并审理。其次,的确在法律实践中,有一个案子的审理以另一个审理结果为前提,但是这两起案子不存在这个问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会正常按照法院排期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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