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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16年老人事遭遇遭遇调岗调薪无奈该咋办?

2016-09-21 23:39    发布者:黄嘉慧    回复:0    浏览: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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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做了16年的行政人事工作,朱女士却因为公司的一张“工作存在严重失职”的岗位调令被调换到生产车间当办事员。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做了16年的行政人事工作,朱女士却因为公司的一张“工作存在严重失职”的岗位调令被调换到生产车间当办事员。由于无法胜任新岗位的要求,她再三与老板沟通,希望能够换回原岗位,但是换来的却是另一张绩效奖金调整后的“欠费”工资单。

在与老板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她开始了自我维权的道路。

做了16年行政人事,如今被批“失职”

原本我工作的这家公司是老国企,2000年转制变成了民营企业,我便和生产经理一同留在新企业中工作,劳动合同也重新与新东家签订。在工作了4年后,公司被外省市企业合并,原上海地区职工只留下了寥寥几人。我与生产经理是公司的老职工,原本就对公司的情况十分了解,因此老板也十分器重我们。但是当公司逐步向外地本部转移后,原本的老员工也逐步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有些甚至离开了公司,而我一直在原岗位坚守着。

作为公司的行政人事经理,我的职责是替公司招聘员工、记录员工的考勤情况等等。在今年的公司计划中,公司对我的年度绩效考核要求是3个月内招录4名员工,分别安排在生产、销售等部门内。按照以往的方式,我在一直使用的招聘网站上发布了招聘信息,并且进行筛选,招录了4名员工。而当他们进入公司后不久,其中的2人就因为请病假的事被老板辞退。我遂再招聘,在新招来的员工中,又有一人被老板以他和前公司曾发生过劳动纠纷为由辞退。这些员工的业务能力都被相关部门的领导所认可,却被老板因为这样或那样的理由辞退,我不禁想:是不是老板对我有什么意见?果不其然,正当我着手再进行新员工的招聘时,一纸岗位调令放到了我的面前:“在团队建设与基础管理方面,整体的目标感不强,未能积极有效地协助总经理以及生产部门提升团队士气……未能在人员招聘上达到预期的目标要求,工作存在严重失职。故不再适合行政人事经理岗位。”

拿到调令后,我立刻找到了老板,想要问清楚情况,毕竟我还在继续招聘员工,哪有这么快下结论的?而且,公司的规章制度里也没有“团队建设目标感不强”这一说法。“要么就换,要么就走!”老板的一句话让我明白了他的目的:逼我走。其实,我不想走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毕竟是工作了16年的公司,有感情;另一方面我还有几年时间就要退休了,也不想再折腾。我想着,如果老板能够换一个称心的岗位给我,那也就算了。

然而,事情往往并不能如我所愿。我被老板换到了生产部门,当办事员以及司机。

调整岗位后奖金少了1000元

从事行政人事工作多年的我,面对一大堆的公司生产内容有关的工作,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同时,上班地点也从原来的办公室搬到了车间的一个小房间内。每天我都挤在小小的房间内,处理着一些在公司内不重要而我又一知半解的文件。没过两周,我又找到了老板,表示自己无法胜任这份新工作,能不能再进行调整。可是,得到的还是那句“要么就待着,要么就走!”在看到老板态度如此坚决后,我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把难处都吞进肚子里。“就当是退休前的再学习吧!”那时候,我天天这么安慰着自己。

就在我逐渐习惯新岗位并且开始学习生产部门的相关内容的时候,最后一根稻草最终还是向我压了下来。我拿到了当月的工资条,发现原来应该有的奖金部分没有了。我们公司原来是根据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奖金的方式,每月发放一笔钱的,依照我先前的工资应该是5400元为基本工资,1000元为绩效奖金,加起来每月到手有6400元。而换岗后的我拿到的第一笔工资却只有5400元。我拿着工资条找到了新的人事负责人,对方让我直接找老板。我又找到了老板,然而,老板却屡屡以在外出差为由拒绝与我正面沟通。在我再三要求之下,我终于和老板碰上了面,而老板的一句话则让我哑口无言:“这是公司今年对于工资做出的调整,之前有知会过作为人事经理的你,你难道不知道吗?”老板又表示,这笔奖金不是不发给我,而是将原本每月发放的1000元奖金集中在每年年底集中发放。也就是说,我的工资总额并没有变。

申请仲裁未获支持

明明没有通知我,老板却说曾知会过我。于是,我决定将这情况反映到劳动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在接到消息后,立刻进行调查,但是工作人员却告诉我,由于当月的工资还未到账,不能以工资条作为工资减少的依据。

由于我找了监察部门,公司又一纸调令将我安排到办公室旁的一间小房间内,不再给我任何工作,只安排我坐在一旁。工作了16年的公司,却认为我工作不力,完不成人事绩效考核,肆意“克扣”我的薪水,如今还把我搁置在一旁……这些行为都让我对公司感到心寒。于是,我决定走上为自己维权的道路。我开始研究相关的劳动法律条款,发现职工的工资发放调整应该经过职工同意再进行,那么奖金是不是也是一样的呢?老板明明事先没有找我(作为人事经理)进行商量,也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就私自决定了,这样的行为是不是违法?我找到了当地的仲裁,想要就我被调岗调薪的事情申请仲裁。在和公司法律代表庭上一来一回地举证辩护之后,仲裁却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虽然主张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相应奖金,但由于奖金的发放时间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故本会对申请人的上述主张难以采信,故本会不予支持。”

仲裁的“不予支持”让我有些失望,明明公司侵害了我的权益,我却不知道该如何为自己维权。在别人的介绍下,我向一名劳动法律师进行了咨询,在他的建议下,我决定起诉至法院,继续为自己维权。

相关链接

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一经双方确定,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任何一方提出调整岗位或调整薪酬,都要有相应的依据。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对其进行管理与安排,是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的内容之一,体现的是单位的自主管理权。同样,当劳动者面对无法胜任的岗位,也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体现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工作内容的变更应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尤其在用人单位做出调岗调薪的行为时。单位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情形下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应明确约定调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等的有关条件,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履行,但是劳动合同中虽有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等调整的约定,但调整的条件和指向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整的合理性。用人单位不能证明调整合理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调整决定。

另外,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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