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先生问:老板一会儿说我们是“不定时”,一会儿说是综合工时制,所以没加班费。老板说法对吗?
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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