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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已迁出崇明农村宅基地海可变更名字吗?

2016-11-16 19:55    发布者:张建伟    回复:0    浏览: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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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何先生咨询:我们家在崇明区有一套老宅,宅基地的名字是我们父亲的名字,现在父亲已经去世,且该套房子没有产权证,我们的户口均已迁到上海市区,还能变更吗?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何先生咨询:我们家在崇明区有一套老宅,宅基地的名字是我们父亲的名字,现在我们的父亲已经去世,且该套房子没有产权证,我们的户口均已迁到上海市区。所以,现在老宅没人住,我们兄弟姐妹的年龄也不小,都到了50、60岁的年纪。请问张律师,宅基地上的名字可以变更父亲的名字转给我们小辈吗?


张律师:来讯收悉。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简复如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宅基地是怎样性质的土地?

农村宅基地,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具有极强的身份属性,即基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以一户的名义,由户主予以申请,从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交付给其成员使用的,并且以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如果该户的人口均迁移,该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重新予以分配。所以,非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是不可以使用农村宅基地的。这也是小产权房买卖不合法的一个根由。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存在继承。

但是,宅基地上有房屋呢?这种情况就不一样了,房屋属于私产,根据《继承法》之规定,公民的房屋可以继承。这样一来不是发生冲突了吗?我国法律是有解决办法的,即宅基地上的房屋予以继承,那么房屋不可能在虚空之上,因此,法律规定的是“地随房走”,就是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宅基地可以继承使用。

因此,根据你的陈述,房屋可以由你们的兄弟姐妹继承居住、使用,但宅基地的名字不能更改。当然在一定条件下更改是指你们兄弟姐妹中有恢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情况下,才可变更。但这一条件很难达到。

你也谈到动迁补偿的问题,那么拆你们的房屋,当然应该补偿。但宅基地的补偿款一般没有,但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比较宽松而给了,这主要取决于集体组织的决定。因为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故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来决定是否给你们宅基地的补偿。讲一句通常话,即给了宅基地的补偿款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大度,不给宅基地补偿款是符合法律之规定的。

如还有不清楚的,可垂临本所,当面探讨。谢谢惠顾。

(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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