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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礼券未标注时效兑换称过期该怎么办?

2016-11-23 10:44    发布者:高睿    回复:0    浏览: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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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目前正是消费者品蟹的黄金时段,然而,消费者张女士却向市消保委反映称,她拿着两张价值1188元的蟹券前往指定门店提货时,却被店家以过期为由拒绝。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目前正是消费者品蟹的黄金时段,然而,消费者张女士却向市消保委反映称,她拿着两张上海张记蟹王有限公司价值1188元的蟹券前往指定门店提货时,却被店家以过期为由拒绝。不过,记者发现,该蟹券上的有效期一栏为空白,并未明确标注使用期限。消保委表示,商家既然未明确标注期限,应视为无期限,消费者可予兑换。

消费者:上千元的蟹券用不了

据张女士介绍,手里的两张上海张记蟹王有限公司的蟹券,每张价值1188元,券上写明,凭该蟹券可领取5两的雄蟹5只,3两半的雌蟹5只,总计共10只阳澄湖大闸蟹。“但后来我们一直放着没去领。”张女士告诉记者。

10月底,大闸蟹陆续上市,张女士致电商家要求提货时,却遭到店家的严词拒绝。“他说这张蟹券是过期的,不能用!”张女士无法接受,两千多元的蟹券,上面也没有写清楚何时到期,凭什么商家说过期就过期了。

从张女士提供的蟹券上,记者注意到,蟹券背面写着使用须知:本券请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本部对此券有最终解释权。不过在最下方的“本券截止日期”处,却是空白,并没有写明具体的有效日期。

商家:前年的蟹券要用得补差价

“拿2014年的蟹券过来领2016年的蟹,肯定是过期的!”记者联系了上海张记蟹王有限公司,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态度比较强硬。

被问及为何不将截止时间注明的问题时,“大家都懂的呀,大闸蟹提货券是过期作废的。”据该姓张的工作人员介绍,行业内有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则,蟹券是不注明有效期的。因为蟹商会根据每年发放的蟹券,在当年备好相应的蟹源,消费者如果在有效期内不提货,商家就会有损失。

“蟹的价格每年都在上涨,当年这个蟹券是按照票面价的75折出售的。今年蟹又是‘小年’,我现在再兑换给她,我要亏本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张记蟹王的蟹券价格基本在1800多元左右一张,如果张女士一定要提货的话,必须要补差价,一张补250元。

对于商家给出的处理方式,张女士并不认可,“大闸蟹‘小年’你让我补差价,如果是大闸蟹‘大年’呢?是不是还要退差价给我呢?”

消保委:未标注期限应视为无期限

记者将该案例向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咨询,他认为,蟹券作为“有价证券”的一种存在形式,如果券上未注明期限,应视为无期限,商家必须予以兑换。“蟹商在购买时不把时间标明,消费者在兑货时才搬出过期说法,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唐健盛表示。

截至发稿前,记者获悉,双方经过协商,商家方面要求张女士每张贴补100元的差价便可提货,该方案获得了张女士的同意。上海张记蟹王有限公司向记者表示,为了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他们的礼品券上如今都标注了日期,一旦过了次年1月21日将全部作废。

消保委指出,希望经营者在出售类似提货券时,务必做到规范、严谨。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购买或持有类似蟹券等时节性较强的有价证券时,尽量按时使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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