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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转包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该怎么办?

2017-03-19 09:35    发布者:杨琦;王巍;严波    回复:0    浏览: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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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鲁某与几名同事在两个月前一起被D公司招聘并安排在A公司从事保安工作,D公司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举报人同时提供了D公司与A公司的地址。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日前,鲁某向闵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称其与几名同事在两个月前一起被D公司招聘并安排在A公司从事保安工作,D公司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举报人同时提供了D公司与A公司的地址。大队依法受理了举报,并按程序对此举报进行调查。

承办监察员首先来到举报人提供的D公司地址,但该址此前系违建厂房,目前已被拆迁,D公司不知去向。监察员立即前往举报人工作的A公司,向当天在岗的保安人员进行了详细地调查询问。经了解,这些保安员均系由一位杨经理招聘的,杨经理告知他们系D公司招用,具体安排在A公司从事保安工作;上岗后的每月月底,杨某都会到现场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但所谓的D公司还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日常出勤管理均由带班的保安队长负责。

随后,监察员又找到A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经查,A公司将保安、保洁、绿化等物业管理事宜统一外包给了B公司,B公司派驻了一支十几人的工作团队常驻在A公司进行相关管理。据B公司该物业团队刘经理介绍,B公司已将其中的保安业务单独分包给了C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保安服务合同,按月向C公司支付保安服务管理费(包含保安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并表示在A公司工作的保安人员均是由C公司负责管理。监察员又对C公司进行调查,据C公司客户服务部赵经理介绍,该公司由于股东之间的矛盾影响了经营情况,遂将承包的A公司保安服务项目转包给了D公司(D公司法定代表人系C公司股东之一),但目前D公司负责人一时又联系不上。

根据从业经验,承办监察员知道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规定,从事保安服务、设立保安公司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经网上查询,监察员发现B公司、C公司具备保安服务从业资格,但D公司并没有此类资质。那么,B、C公司能否将保安业务层层转包、甚至是转包给没有资质的D公司呢?为此,闵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动联系了区公安机关专门管理保安服务的部门,并共同约谈了B、C公司负责人,指出C公司转包行为的违规之处,明确要求两家公司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维护好在A公司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员的劳动权益。

最终,在闵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公安机关有关部门的督促下,经过B、C、D等公司协调商议,由B公司全程监督,C公司与D公司解除了转包关系,由C公司与保安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手续,并承诺今后将合力维护好保安人员的劳动权益。

案件分析:本案中,在A公司工作的保安员有十余人,人数虽少,但劳动关系却有些扑朔迷离,牵扯出了B、C、D三家公司。从调查情况看,保安员应系D公司的员工,劳动用工方面责任似乎与B、C公司无关。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等规定,B、C公司理应对承接项目的公司进行资质审核,并对项目实际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其中自然包含项目工作人员的劳动权益问题。案例中C公司将保安服务项目交由没有资质的D公司承接,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承担责任。B公司对分包出去的项目也疏于监督,也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闵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区公安机关及时通报情况,两部门相互配合、有效联动,共同约谈了两家公司,促使本案的快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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