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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念亲情让知青挂上海户口却被告该怎么办?

2017-05-18 18:22    发布者:黄华明    回复:0    浏览: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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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林先生近日被外甥女小婷告上了法庭,就是为了林先生父亲承租的老房子的事。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林先生近日被外甥女小婷告上了法庭,就是为了林先生父亲承租的老房子的事。

小婷落户但从未居住过

这套老房子是林先生父亲单位早年分的公房,林先生父亲在世的时候没有把这套公房购买为产权房,承租人仍是林先生的父亲。前几年母亲也因病过世了,在母亲过世后,这套公房内只有林先生一家三口和林先生的外甥女小婷的户口。虽然小婷的户口在这套公房处,但实际上小婷根本没有在这套公房处居住过。小婷的父母都是知青,小婷就是知青子女,当时小婷的户口要迁回上海时,只有林先生父亲和林先生同意小婷迁入户口,其他的亲戚都不同意。

在父母都过世后,林先生将这套公房购买为产权房,产权证上写了林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小婷知道后,就将林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林先生与产权单位签订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无效。

父母书信明确只是户籍迁移

在我们代理了该案后,林先生给我们看了一张当初小婷户口迁入这套公房时,小婷的父母曾给林先生的父亲写的信,其中明确写明,“非常感谢父亲和弟弟同意将小婷的户口迁到家里来,我们代小婷表示虽然户口进来了,但绝对不要求在这套房子里住,以后拆迁什么的都和小婷没有任何关系,小婷只要户口到上海就可以了,其他什么都不要”。我们告知林先生这封信对本案的审理至关重要,有了这封信,我们的案子就很有可能赢。

庭审中,我们提出这封信中明确表明小婷对这套公房是没有任何权利的,当初只是户籍的迁移而已,小婷也从未在这套公房内居住生活中,不属于这套公房的成年同住人,无权要求法院确认林先生与产权单位签订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无效。

当小婷看到这封信后,还试图说不能判断这封信是其父母的笔迹。我们对此也有了准备,当初小婷的父母在外地时,不只给林先生父亲写过这一封信,是写了很多封,还曾给林先生写过信。好在林先生将这些信件都保存了下来,这次派上了用处。

林先生保住了自己的房屋

当面对这么多信件及信件上面的内容时,小婷最终撤诉了,林先生保住了属于自己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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