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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去世探望外孙遭拒隔代探望权能有几天?

2017-05-19 10:06    发布者:澎湃新闻    回复:0    浏览: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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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独生女儿突然离世,已过花甲之年的老周夫妇将外孙小军当成了唯一的精神寄托,但女婿陈先生却竭力反对老两口探望外孙。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独生女儿突然离世,已过花甲之年的老周夫妇将外孙小军当成了唯一的精神寄托,但女婿陈先生却竭力反对老两口探望外孙。

为见到外孙,老周夫妇将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每周探望一次外孙。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探望权纠纷作出判决:老周夫妇有权行使探望权,每月可探望外孙两次,每次半天。

女儿去世父母探望外孙遭拒

记者从法院获悉,2016年6月,老周夫妇的独生女儿猝死。就在事发前半个月,女儿刚与结婚不到两年的丈夫离婚,外孙小军出生未满100天。

接连变故让两名老人一度陷入绝望。料理完女儿的后事,老周夫妇把生活的希望寄托到了外孙小军身上,希望能从小军身上找到女儿的影子。

女儿与女婿的离婚协议约定,小军的抚养权归女儿所有,但女儿出事后,女婿和亲家提出抚养小军,老周夫妇于是同意。

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当他们前往女婿住处看望小军时,却遭到了女婿和亲家的阻拦,两家人甚至为此引发肢体冲突。

为此,老周夫妇多次与女婿和亲家进行协商,希望进行探望,但都遭到拒绝。

起诉女婿要求“隔代探望权”

协商未果后,老周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每周探望一次外孙,具体方式为周五晚上将小军接来与自己居住,周日傍晚将其送回女婿住处。

庭审中,老周表示,作为孩子的长辈,探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由于女儿去世,无法履行义务,自己代替女儿尽义务合情合理,况且外孙是自己唯一的精神寄托,保护隔代探望权,不仅有利于孩子的健康人格,也能消除老人的孤独感。

而女婿陈先生认为,法律没有规定外祖父、外祖母有探视权。陈先生还指出,妻子去世前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就很深,妻子去世后,自己最初是同意两位老人探望外孙的,但探望过程中经常发生矛盾甚至报警,在此情况下,继续让两位老人探望孩子并不合适。

对此,老周夫妇表示,两家人此前确实有过矛盾,但希望从有利于孩子角度出发,化解两家人之间的矛盾。

终审判决每月可探望两次,每次半天

黄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婚姻法中仅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法律并没有禁止近亲属行使探望的权利。

本案中,老周夫妇的唯一女儿已去世,对两名老人的身体及心理造成重大伤害,使其成为“失独”老人。探望第三代不仅能使“失独”老人获得精神慰籍,抚平失去亲人的心理创伤,也能将小军因失去母爱关怀的而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有利于孩子良好人格培养,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据此,法院综合考虑小军的年龄及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老周夫妇可在每月隔周的周六上午至小军住处进行探望,陈先生应予以协助。同时,法院指出,探望过程中,老周夫妇与陈先生应相互协商,避免发生矛盾影响小军的正常生活及健康成长。

一审宣判后,老周夫妇提出上诉,对探望次数和方式提出异议,二审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崇明商家网表示:这样的判决似乎过少了,每月2次可以,但至少可以每次2天或一天半,正如老夫妻提出的祖孙可以住一晚,而不是大清早跑去他家看一眼,这样其实更容易产生矛盾,当然文中没有具体提到两方此前为什么会每次探视都有争吵的原由,但是从另一个方式就能解决问题:星期五下课后,愿意的话外孙可以直接去老夫妻家然后第二天即星期六晚上或星期天早上回家便可不直接接触,那样就更方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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