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先生问:我的工作是在户外的,高温费怎么发?
答:根据本市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另外,单位应根据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不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网友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