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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5宗违法股票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8-02-10 12:52    发布者:新华社    回复:0    浏览: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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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中国证监会9日通报,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中国证监会9日通报,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2015年1月至12月期间,深圳海龙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陈松娜与海龙精密发生多笔关联资金交易。对于上述关联资金交易,海龙精密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予以真实和准确披露。鉴于当事人存在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的情形,依据证券法,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海龙精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张陈松娜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张家龙和罗雪娥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上海飞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邹文杰系飞田通信收购南京通用电器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邹文杰利用“周某鸣”新三板证券账户买入“飞田通信”2.6万股(复权后为3.4万股),没有违法所得。依据证券法,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邹文杰处以4万元罚款。

2宗短线交易案中,一是在林广茂控制使用的“林广茂”账户和“赵某馨”账户合计持有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冠豪高新总股本的6.88%后,“林广茂”账户买卖“冠豪高新”构成短线交易。二是徐自发在担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买卖“格力电器”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林广茂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徐自发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2007年11月7日至调查日,贾俊琪就职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间内,贾俊琪利用“贾某兰”“高某琴”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盈利约34.3万元。依据证券法,山西证监局决定没收贾俊琪违法所得约34.3万元,并处以约34.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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