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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一男子非法张网捕候鸟或电视道歉并判刑

2018-04-15 11:10    发布者:周到上海    回复:0    浏览: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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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去年冬天,顾小小(化名)在崇明区东部一小树林里张网捕获乌鸫、白腹鸫等37只野鸟,并将捕获的鸟类藏匿在家里并食用。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去年冬天,顾小小(化名)在崇明区东部一小树林里张网捕获乌鸫、白腹鸫等37只野鸟,并将捕获的鸟类藏匿在家里并食用。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于2018年3月30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顾小小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获悉,本案是上海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11月中旬至2017年12月6日期间,顾小小在本市崇明区东部一小树林里悬挂张网2顶,一张东西向,另一张南北向,挂网范围长约12米。在捕获野鸟后,将其藏匿家中,用于个人食用。至案发时,共捕获乌鸫、白腹鸫等37只野生鸟并致其死亡,其中不乏有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的白腹鸫,而乌鸫列入《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崇明区系1野生动物禁猎区。顾小小明知其猎捕的是野生动物,仍在野生动物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进行非法狩猎,造成37只野生鸟类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顾小小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崇明世界级生态岛规划建设导则》,要把崇明生态岛建设成为长江生态大保护标杆。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自集中管辖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以来,就积极参与崇明生态保护,与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关于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加强配合协作的工作意见》,与崇明公安分局、林业站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惩非法狩猎犯罪行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使违法者“不敢捕、不愿捕”,让崇明岛真正成为鸟类的天然博物馆、候鸟的天堂。

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上海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方案》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集中管辖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一审刑事案件基础上,搭建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平台,建立专业化公益诉讼团队,探索公益诉讼办理机制,针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更加有力地推动上海生态环境建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3月2日起实施)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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