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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涉嫌犯罪被拘留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18-05-18 15:38    发布者:乔蓓华    回复:0    浏览: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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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读者池先生是一家金融服务企业的负责人,因拓展业务招聘了一名业务部经理章先生,章经理开发部分业务涉嫌欺诈被抓捕,公司打算开除撇清关系可以吗?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读者池先生来信咨询:我是一家金融服务企业的负责人,最近碰到一件麻烦事想请教一下。去年,我们公司为了拓展业务招聘了一名业务部经理章先生。出于对他的信任,董事会对他的一些业务发展建议给了积极的支持,并授予了他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开始半年,他开发了一些新的服务产品,市场反响还不错,但渐渐地我们发现他的胆子越来越大,他做的一些经营决策风险已经超出了我们的预计。董事会非常担心遂决定暂停他的经理职务,让其负责前期开发业务的后续维护工作。但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今年年初,陆续有客户吵上门来,说公司欺骗他们,使其受到了重大损失,要求赔偿。我们售后服务部门与客户和章先生沟通,但他们均各说各的理由。还没等到有结论,就有人到公安部门举报,章先生亦被公安机关传唤拘留了。消息一传出去,股东们都坐不住了,董事会召开紧急会议后决定解雇章先生,同时向客户们发了通知,告知章先生因涉嫌犯罪已被解雇,对其经手的业务,公司将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审查,并与客户协商妥善处理方案。经事后与客户沟通,我们发现有好几笔业务是章先生被暂停职务期间签的合同,这些合同我们能不认吗?不久,章先生的家人也找来了。他们说咨询过律师,认为公安机关现在对章先生只是立案审查,公司现在解雇他不符合法律规定,会对他的职业生涯造成不良的影响,要求我们进行赔偿。我不知道法律对此是怎样规定的?像章先生这样开展经营,后果却要公司全部买单,还不能解雇他,我们不是太冤了吗?

乔法官回复:

用人单位在聘用员工时应当审慎,解雇员工时更应当依据充分。对于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确有规定。用人单位依据该条款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当确定解除条件已经成立。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上述解释不难看出,用人单位依据该条款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已有定论。而在立案审查阶段,当事人涉嫌犯罪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其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但对其行为尚未定性。如允许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此时其虽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其在在此期间的工资损失,但却丧失了今后的工作机会,对劳动者而言显然不公平。因此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劳动者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在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除此之外,劳动法关于劳动者过失解雇的条款,还包括“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等条款。对于员工的过错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运用相应条款行使解除权,但前提是事实确凿,证据充分。章先生的行为如符合其他解雇条款规定的情形,公司完全可以依据其他条款行使合同解雇权并追究其相应责任。你们在章先生涉嫌犯罪被拘留期间即匆忙以其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确有不当。至于章先生被免职期间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对于客户而言属于表见代理,你们对客户仍需承担合同义务。

作为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本就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在招聘重要岗位员工时,更需尽到审慎任用的义务,在其履职期间,亦应加强监督管理。你们现在面临的状况是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监督制约机制造成的,后续处理又过于匆忙。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2017年获评全国优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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