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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相助搬食品弄伤手指能算工伤吗?

2015-08-08 12:26    发布者:赵竺安    回复:0    浏览: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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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相助搬食品弄伤手指能算工伤吗?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阿海在一家大型酒店担任保安,他是一个热心人,只要有人招呼,他就愿意出手相助。前不久的一天,酒店来了一批办公用品,办公室主任招呼他帮忙搬运。阿海搬运过程中,不慎在仓库被货物砸断了手指。养好伤后,阿海去上班时,要求企业给他申报工伤。企业认为,阿海的工作职责是保安,搬运货物不是他的本职工作,他在仓库受伤,不能申报工伤。  甲方:企业应该给阿海申报工伤。
阿海确实是一名保安,搬运货物也不是他的本职工作,但他搬运货物,是接受了单位领导的临时指派,企业也是其搬运货物的受益人。所以,阿海在企业安排下临时充当了搬运工,其受伤时间、地点也在单位内,受伤就应该申报工伤。再说,从《规定》的解释来看,也是有理有据的。《规定》第四条指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我们也可以反向推导,假设阿海拒绝办公室主任的指派,不去搬运货物,单位是不是可以指责他不听从工作安排?
乙方:我们同情职工的遭遇,但同情不能替代法律,我们依然认为企业不给阿海申报工伤无错。
阿海作为一名保安,其工作职责是有明确分工的,搬运货物不在其工作范围内,领导如果要求他搬运,他是有理由婉拒的。退一步说,如果向他发出指令的是保安部领导,他去执行直接主管命令尚在合理范围内的话。那么,其他不相干领导发出指令,他完全可以按照工作职责予以拒绝。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假设厨房缺人手,厨师长指派阿海去临时洗菜做饭,受益人同样也是酒店,指令也是领导发出的,阿海盲目听从去做了,这样的话,企业不是乱了套?因此,《规定》明确“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的限定,就是排斥了阿海这种跨工作职责、跨岗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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