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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亡故公租房被姐夫占名还有居住权吗?

2015-08-08 12:57    发布者:张建伟    回复:0    浏览: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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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亡故公租房被姐夫占名还有居住权吗?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李先生来信反映:我父母生育我们姐弟二人。在20世纪70年代,我父母单位分配了一套公租房。我姐姐出嫁后,她所在单位也分配了一套公租房。而我因上班路途远长期居住在单位宿舍里,但我姐弟俩的户口一直在我父母分配的公租房内。

20世纪90年代,我父母相继过世,我姐姐就把我父母的一套房及她家的一套房合二为一换成了二房一厅的公租房,把我的户口也带过去了。由于我长期居住在单位的宿舍里,不知道这一情况,偶尔到姐姐家里去只知道她换房子了。姐姐告诉我,父母的那一套房子出租了,款项她收了。我认为自己单身一人钱够开销就可以了,故未深究。双方的关系也一直较融洽。
去年,我姐姐过世了,而后我也退休了,单位的宿舍要退出来,我找到我姐夫,问起父母的房子是否让租客退租,我要住了。同时也讲清楚,我百年之后房子给外甥。未料,我姐夫告知我,父母的房子,早年就被姐姐二换一了,现在房子也已经公转私,产权人的名字是我姐夫。于是我就与姐夫商量是否腾出一间让我住?姐夫回答:“不方便。”同时,告知我,他是产权人,有权利不让我住,叫我学习《物权法》,原先我与单位商量让我多住几个月单位宿舍,待租客到期就搬回去。现在惨了,单位宿舍的地块被征收了。我是有苦说不出,有难无法解。我也问了别人,别人认为我姐夫的回答是正确的,我特来请教你,我在二合一以后的房子里有居住权吗?回复望刊登。
张建伟律师答复: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我解释一下。
首先,户口是一个人的居住身份,以前我也解答过类似问题,故有户口就有居住权,除非房屋太小,实在无法居住以外。但不居住不等于没有居住权。本人认为你有居住权的。
其次,你长期不居住在你原户口所在地的房屋内是有具体原因的,不是你放弃居住权,也不是你另有他处居住,而单位的宿舍不管你住多久,均为临时的。另外,还要看你姐夫房屋取得的来源,是否存有你的居住利益。
最后,还得看你姐夫取得房产权是否合法。有一点可以肯定,你姐姐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二合一,在未经你同意下取得产权均为不合法行为。还有一个情况要讲清楚的是,如果该房子系“94”方案购买下来的,当时产权人是写一个人名字的,你户口在内的情况下,你可以主张,你也是产权人。如果还有不明之处,你可以垂临本所。(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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