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范女士问:单位和我签订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约定每天在单位工作2小时,可是我才做了一个月,单位就说我试用期不合格,终止合同。单位要给我经济补偿吗?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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