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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月亮超市下架员工被要求变相传销怎么办?

2015-08-15 12:55    发布者:黄嘉慧    回复:0    浏览: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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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月亮超市下架员工被要求变相传销怎么办?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改变经营方式是企业发展中的常事,例如经营模式从线下转至线上、实体经营变成电商经营、经营地点从之前所在地搬至另一地点等等。但是,在变更中如何平衡劳资利益,企业必须做好决策,这也是企业转型战略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关键环节。日前,20多名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的促销员前来报社投诉,称公司在改变经营方式过程中损害了她们的权益,双方的争议已拖延多日,她们希望能早点解决。
职工投诉:停止工作竟由卖场来通知
张芬霞、孙红兰等20多名员工分别来自于上海各个大润发卖场蓝月亮的销售柜台,她们中最长的干了有9年,最短的也有3年。她们告诉笔者,她们都是从外地来上海打工的,在超市做促销员的工作维持生计,“我们也没什么太高的要求,只要有个有遮蔽的工作环境、基本的工资和生活保障就可以了。”工作虽然很辛苦、待遇也不高,但她们依旧乐在其中。
在刚开始工作的几年,因为企业产品质量好、卖得快,她们做得十分开心。但随着电商冲击传统卖场,产品的销量一天不如一天,她们的工作也越来越难做:“本来一天可以卖好几瓶,现在有的时候一天连一瓶都卖不掉!”而且她们的工资也从原本的底薪+3%的提成变成无底薪+10%的提成(如果不满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即按最低工资发放)。
2015年6月8日,在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后,她们中的孙红兰接到了卖场科长的通知:“你明天不要来上班了,你们蓝月亮的货统统下架了!”她很纳闷,自己干得好好的,怎么就被卖场科长通知“失业”了呢?这边疑问还没解开,那边另外的20多名卖场促销员陆陆续续都收到了由卖场通知的离店消息,她们不禁想问:“公司的人哪儿去了?这么大个事涉及上百号人,怎么就不能开个会讲讲清楚呢?”
事先毫无征兆,太突然了,为此她们找到了日常管理她们的业务员想问个究竟,可谁知道,她们却得到了这样的回答:“这个事我也不知道。我帮你们去公司问问情况。”然而,这个“问问”就再也没有下文了。在不得已的情况之下,她们又来到公司,公司派出一名代表告诉说这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方式调整,需要变更她们的工作内容,希望她们能够理解并且同意公司的做法。“公司调整经营模式我们能理解,但企业让我们去做的这份‘新工作’,我们是万万不会接受的!”
新工作四大变化难接受
公司告诉女工们,目前需要变更她们的工作,以满足公司调整需要,而在她们看来,所谓的调整既没有征求她们意见,也完全成了一份新的工作。
女工们介绍说,“新工作”其实就是:公司替她们每个人都划分了居民的住宅区域,要求她们自掏腰包,在家中至少囤12800元的相关产品,并自行带着产品到指定区域进行贩卖。她们表示,如果这是公司租赁的一个有店面、有营运资格证书、有保障的固定销售点,那不管多远自己都会过去工作。但公司现在划定的区域“无地、无证、无保障”,这让她们无法接受。
另外,公司还提出:目前公司正在试运行线上电商模式,公司会根据她们每个人实际的居住地划分投递区域,并且需要她们每个人兼任送货的工作,“比如我是住在浦东三林的,那附近的小区、居民楼就是我的业务范围。我要是接到电话说哪家下单了,我就要在一天之内给他们送过去。”她们觉得公司不仅把自己当作是销售,同时还把自己当成了“快递”。她们告诉笔者,虽然公司给她们介绍时把工作未来的前景描绘得很好,但她们左思右想也觉得这份新工作做不了!她们罗列了四个主要的理由:
工作模式:她们告诉笔者,“我们没有固定的销售点,只能自己带着几箱产品摆放在路边。”她们担心,这样在路边的销售即使是有人前来询问购买,也会因为这种非正规的销售方式而遭到怀疑。“我们销售的都是正规的‘蓝月亮’,像这样随意地摆放、销售,人家会不会认为我们卖的是假货?”如果碰上下雨天,没有个遮风挡雨的地方,还怎么出摊?不出摊销售指标如何完成?更让她们担心的是,城管不让设摊怎么办?
工作地点:女工们觉得公司为她们划分的销售地根本没有顾及她们实际的情况,“像我是住在嘉定的,公司要求我早上8∶30要到达位于宝山区淞南路的某居民小区内开始工作。洗衣液很多是大瓶装的,我要拿着这么多货,从嘉定到宝山,高峰时间只怕公交车都挤不上去。”她们中一名工作了9年的老职工觉得,公司这样的安排实在是不合人情。在她们出示的人事的短信通知中,笔者看到公司人事让她们一同前往位于宝山区淞南路的某居民小区内。她们纷纷表示,即便她们中的一些人业务能力再好,也不好意思抢“姐妹间”的生意。她们觉得公司这么做就是想“分化”她们,不让她们完成正常工作量,或者认为她们根本不可能接受这份新工作而逼她们走人。
工作薪酬:女工们表示,其实薪酬也是让她们“不敢”接受这份工作的原因之一。“我们之前在大卖场拿的是无底薪+10%抽成,毕竟是在卖场,我们也有信心能做得好。但现在路边设摊的无底薪+抽成的薪酬模式,能做多少能拿多少我们心里也没个底呀。”据她们介绍,公司会根据她们每一单的销售业绩发放她们的工资:每做成100元的生意,她们便可以抽成其中的16元。但实际上她们有着自己的担忧:“如果公司要求我从金山、青浦到宝山工作,来回的车费或许都不够这16元。之前在卖场至少还有一定的客流保证。目前这种方式,销售的随机性比较大,有时候一天都做不了一单,那不就意味着没有抽成,再没有基本底薪,那我们日常的开销怎么办?”
工作性质:更让她们啼笑皆非的是,人事竟提出了需要她们去“注册登记个体户”。她们告诉笔者,她们曾向公司提出这是在小区内无证摆摊,人事表示:“那好办呀,你们去注册个体户,就说自己是有证经营的。”女工们提出,如果注册了个体户,那么自己和公司间的劳动关系岂不是就不复存在了,社保费也要自己缴纳?她们说,公司没有给她们“可以不去”的选择,更没有提到经济补偿一事。感觉公司就是逼她们自己提出辞职,而公司可以省下一笔经济补偿金。
除去这几个理由,如货囤家中该如何置放的问题、运输产品过程中的意外保险等细枝末节的事,她们都希望有个说法。“所以这也是我们屡次去找公司谈的原因。”可尽管如此,公司却迟迟没有拿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
“我们只想拿补偿走人”
上个月,女工们收到了公司人事的短信通知,告诉她们如果不去新的地方工作,就以她们旷工论处。她们找到了劳动监察大队,想要反映公司的做法,却被告知没有实际争议发生,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她们告诉笔者,为了这件事她们从七月份开始,整整一个月曾六度上门向公司讨要说法,其中甚至有4次惊动110。而且,监察大队、法院也没少跑,结果每每只得到一个“你们再去坐下来谈谈”的回复。
然而,女工们没有等到公司的协商回复,却等来了公司的“最后通牒”——一份工作变更的通知书。她们拿出这份公司快递给她们的通知书,告诉笔者:“我是8月3日收到的这份变更通知书的。就在我收到这份通知书后,又收到了一条短信,意思是说我要是不在8月2日中午12点到自己的新岗位任职,就视我为旷工,累积旷工达5天就算我违纪要辞退我。”明明是8月3日才送到的工作变更通知书,又怎么能要求她在8月2日中午12点前就去工作呢?这两个时间点让她们十分想不通,公司真的想通过“旷工”这个理由逼走自己吗?
谈到最后,她们中有人表示,在公司做了七八年,对产品、销售熟门熟路。“我们这把年纪,要是不做销售还能做什么呢?”但是公司种种的做法让她们感到心寒,“明明可以商量的事,公司却一再拖延,直到现在找借口说我们旷工。”她们还反映,工作多年她们从未休过年休假,未拿到未休年休假的补偿。她们表示,其实事情很简单,职工愿意接受新工作的,继续干下去;不愿意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后她们走人。
公司回应:销售是公司宝贵的人力资源
笔者数次拨打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办公室电话,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笔者为此冒着酷暑,来到杨浦区国顺东路上的蓝月亮办公点,该办公点人员表示,目前公司领导都在广州总部开会,无人接待。笔者又尝试拨打该公司人事肖经理的电话。通过电话她告诉笔者,由于这次不仅是上海一个分部的销售工作调整,全国各个分部都在进行调整,公司也在讨论做进一步的处理。如果想要知道更详细的处理情况,可以拨打广州总公司的电话。
辗转之下,笔者联系了蓝月亮广州总公司,但电话没人接,而笔者留下的电话又没有回音。
一周后,笔者最终联系到了蓝月亮广州总公司的公关负责人谢雪,但她要求笔者将采访内容以提纲方式提供给她,但到了约定时间,她未给予书面回复。笔者只得再次拨打谢女士电话,希望她将公司答复尽快书面告知本报。谢女士说,正在开会,稍晚再说。当晚,笔者没有收到公司书面回函,谢女士只是在电话里介绍了目前的一些情况。
她说,公司目前正处于企业转型期,因此有一些人员上的调整仍在协调处理中。针对女工们被卖场方通知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她表示,6月的时候,由于公司和部分卖场的合同到期导致卖场方不再销售公司产品,因此由卖场方通知这些女工们离店,但因为她们是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公司就此辞退她们,公司也在后续几天马上为她们安排了新的工作。
据她介绍,因为女工们与公司签的是销售部门的销售岗位,但公司的销售地点其实并不限定于卖场门店之类的工作场所,之前也有过社区服务等类似活动,这些女工也是一同参与的。在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笔者也看到公司和女工们约定“在销售部门从事销售方面工作,而工作地点为上海”。谢女士又表示,公司是根据客观实际的情况做出的新工作调整安排,虽然工作地点从店内调整到了店外,但公司也一直在想办法与她们进行协调。“当然,她们的另一些工作内容如在家囤货、马路设摊等,这些都是新的工作模式,和这次工作变更调整是不冲突的。”
在薪酬方面,谢女士告诉笔者,公司方还会依照之前卖场模式,采用抽成制的方式发放工资,但至于具体的百分比、金额数目双方还在协商交流中。针对不少女工们提出的年休假的问题,她表示实际的情况公司正在核实,一旦查实一定会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职工相应的补偿。对于其他笔者提出的其他问题,她表示一切还在公司协商中,不便过多透露。
谢女士表示,公司对于女工们有一套属于公司规定的沟通和通知的流程,公司会在合同范围内提出一些工作的更改,并通知她们,她们中的一些人反应过激,导致双方缺少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她在整个交流中一直把这些女工称为“清洁顾问”,她表示女工们是公司最宝贵的人力资源,“在大家看来或许她们仅仅只是负责销售产品的人员,但是在我们公司看来,她们不仅负责介绍产品、更需要她们辅导顾客如何更科学地使用产品。之前在卖场公司是这样要求她们工作的,现在也不会因为地点的更改而改变。”谢女士表示,这些女工是代表公司和顾客直接打交道的第一线员工,公司会在尽可能的情况下首先考虑她们的诉求,如果确有员工表示不想任职这份新工作,公司也会在法律规定下积极处理相关事宜。
专家观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合同
在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唐毅律师看来,如果蓝月亮公司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者的岗位是超市促销员的话,那么,公司现行的做法有很大的风险。近年来,蓝月亮公司逐步经营转型,从实体店铺销售转为电商模式销售。随着货物下架,本案中的20多名劳动者在今年6月底被通知离开大润发卖场。随后,蓝月亮公司要求这些原本从事超市促销员的劳动者转为公司销售人员,要求她们自行在家出钱囤货,然后根据公司划分的居民住宅区域自行设摊销售。同时,还需要从事类似“快递员”的工作,将公司网上平台销售的货物递送至辖区内的客户家中。
唐毅律师认为,随着互联网的崛起,电商销售模式对于传统实体销售模式的冲击非常之大。蓝月亮公司顺应趋势,主动从注重实体店铺销售转为电商模式销售是正常的经营模式调整,无可厚非。但随着经营模式的转变,是否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也必须无条件地转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从以上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蓝月亮公司安排劳动者从事新工作,新工作与之前超市促销员的工作,在合同履行场所(地点)、工作性质、模式、环境上都有了较为显著的区别。这显然是对原合同履行条件的变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蓝月亮公司此次变更劳动者岗位事宜,应当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平等协商。若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蓝月亮公司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
协商不一致公司无法认定旷工行为
唐律师认为,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进行变更。在蓝月亮公司未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劳动者并无义务前往公司安排的新岗位工作。公司不能就此认定为旷工行为或者认为劳动者属于自动离职行为。
若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蓝月亮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蓝月亮公司还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不安排年休假应给职工补偿
上海南星律师事务所杨旺律师认为,关于年休假,可以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但是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需要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确实没有安排年休假,且又没有依相关规定折算支付相应工资报酬的,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女工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要求公司提供相关的经济补偿。
崇明商家网表示,这已经不是企业的一种线下线上的转型,而是一种变相传销或恶意开除行为,囤货再销售已经超出销售行为了,所以如果员工接受则可能不断囤积,最后只好向亲朋家人强行推销,众所周知,蓝月亮在上海绝对是不及本土品牌的,其次正如员工所述办了营业执照就脱离了工作关系,而自己摆摊更是社会不允许的,且是难以销售的。而蓝月亮这种行为已经触及到了恶意开除,所以建议员工乘合同期内尽快到仲裁法院集体起诉,通过该公司的种种行为已经表现无疑的存在了经营策略败局,转型线上规避成本的想法已经根深了,所以员工再相谈也只是拖延时间而已,即便旷工之说不成立,合约过后再谈就没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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