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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长江二桥公交车坠江事故崇明地铁造吗?

2018-11-01 11:25    发布者:新华社    回复:0    浏览: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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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10月28日10时8分,一辆公交车在重庆市万州区长江二桥坠入江中,目前初步核实失联人员15人,同时基本确定坠江公交车位置。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10月28日10时8分,一辆公交车在重庆市万州区长江二桥坠入江中,目前初步核实失联人员15人,同时基本确定坠江公交车位置。


记者从现场救援指挥部了解到,经公安机关走访调查,并综合接报警情况,初步核实失联人员15人(含公交车驾驶员1人)。万州区已按照应急预案,正开展失联人员亲属的心理疏导、安抚慰问等善后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法医、痕迹等专业人员,提取失联人员家属DNA,为确认身份做准备。目前,报案失联人员亲属的血样已采集完毕。

据应急管理部透露,由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的部际联合工作组已于28日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协助地方做好人员搜救等应急处置工作。


在现场救援指挥部,部际联合工作组听取了关于车体定位打捞、人员搜救情况的汇报,召开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会商会。会商强调,要继续搜救遇险人员,抢救生命,做好涉事车辆定位、车辆打捞工作;要认真核实车上遇险人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帮助和安抚事故受伤、遇难以及遇险人员的亲属;要彻查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据应急管理部牵头的部际联合工作组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水上应急救援重庆长航队等单位的专业打捞船采用多波束声呐,发现一长约11米、宽约3米物体。经过水下探测、定位,确定为坠江公交车,位于长江二桥上游约28米、水深约71米处。


据悉,部际联合工作组会同现场救援指挥部,已制定车辆打捞出水详细方案,在准确定位落水车辆位置后,组织潜水员对江底车辆进行栓套、固定,再利用浮吊船起吊车辆。下一步,工作组将指导协调地方继续全力开展人员搜救和车辆打捞工作,做到科学专业施救,严防次生事故发生。进一步查清事故原因,迅速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截至10月29日6时,已有70多艘救援船只到达事故水面开展救援;重庆水文局、重庆航道局携带多波束声呐到达现场,公羊队携带三维侧扫声呐到达现场,开展涉事车辆搜索定位;潜水力量方面,已调度组织重庆长航队、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公羊队、蓝天救援队的15名潜水员在现场待命,相关潜水设备将于29日中午后陆续到位,潜水作业深度可达80米;浮吊船方面,已有重庆长航队一艘45吨级浮吊船以及万州本地两艘60吨级、20吨级浮吊船到达事故现场水域待命,基本可满足救援需要。现场所有救援力量,由重庆长航队统一调度指挥,共同制定起吊作业方案。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查明 系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

11月2日,记者从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新闻通气会上获悉,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赴渝现场指导调查处置。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组织公安、应急、海事、消防、长航、卫生等部门组建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搜救打捞、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


现场指挥部组织70余艘专业打捞船只,蛙人救援队、水下机器人、吊船等专业力量围绕公交车坠江水域全面开展搜救打捞工作。事发后,通过细致调查摸排,明确15名驾乘人员身份。同时克服水域情况复杂、水深70余米等实际困难,先后打捞出13名遇难者遗体并确认身份。精确定位坠江车辆位置,于10月31日23时28分将坠江公交车打捞上岸。目前,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公安机关先后调取监控录像2300余小时、行车记录仪录像220余个片断,排查事发前后过往车辆160余车次,调查走访现场目击证人、现场周边车辆驾乘人员、涉事车辆先期下车乘客、公交公司相关人员及涉事人员关系人132人。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潜水人员将车载行车记录仪及SD卡打捞出水后,公安机关多次模拟试验,对SD卡数据成功恢复,提取到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

重庆万州长江大桥夺命公交车 凶悍女乘客2次用手机敲司机头部

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行进路线的36个站点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走访事发前两站(南山岔路口站、回澜塔站)下车的4名乘客,均证实当时车内有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该女乘客系刘某(48岁,万州区人)。综合前期调查走访情况,与提取到的车辆内部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事发当时情况。


10月28日凌晨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离家上班,5时50分驾驶22路公交车在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沿22路公交车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系冉某第3趟发车。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对驾驶员冉某事发前几日生活轨迹调查,其行为无异常。事发前一晚,驾驶员冉某与父母一起用晚餐,未饮酒,21时许回到自己房间,精神情况正常。事发时天气晴朗,事发路段平整,无坑洼及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事发前车辆灯光信号、转向及制动有效,传动及行驶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排除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十五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教训极其惨痛。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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