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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朋友一起喝酒身亡将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2019-02-16 05:00    发布者:郭娜;田思倩    回复:0    浏览:4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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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春节假期,亲朋好友聚会免不了喝酒助兴,由此引发的意外时有发生,如酒精中毒、猝死等。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春节假期,亲朋好友聚会免不了喝酒助兴,由此引发的意外时有发生,如酒精中毒、猝死等。

黄某与朋友赌博后一起聚餐喝酒,接着又去酒吧喝酒唱歌。两轮酒局下来,醉酒的黄某被朋友送进卧室休息,后被发现站在楼下窗外的飘窗顶上并不幸坠落身亡。黄某家属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同饮者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最终,法院判决同饮者共同承担20%的赔偿责任,约29.4万元。

男子酒后坠楼身亡

贾某有、贾某仁、许某(女)、卫某4人租住在浦东某小区1001室,共同经营“百家乐”赌场。黄某在帮朋友为1001室送酒时认识了上述4人,并一起参与赌博。据了解,黄某已输掉十几万元。

2016年11月19日,黄某与4人在1001室玩牌。17时许,5人一起到附近餐馆吃饭并喝了不少酒,19时许返回。随后,5人又一起去酒吧喝酒唱歌,期间卫某被朋友叫去谈事,故先行离开。21时许,4人从酒吧回到1001室。

据贾某有称,他将醉酒的黄某送至朝南卧室休息,随后去客厅给黄某倒茶,回来后发现黄某不见了。几分钟后,他发现黄某在9楼窗外凸出的飘窗顶上,并用力砸窗寻求帮助。后终因救助不及时,黄某坠落后当场死亡。

司法鉴定为酒精中毒

经司法鉴定,黄某已达到酒精中毒剂量,但尚未达到致死剂量,黄某系高坠致头胸、腹等全身多发伤死亡。

案发后,黄某的父母、妻子及儿子以同饮者未尽看护义务为由,将贾某有、贾某仁、许某、卫某4人起诉至浦东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在与他人共同饮酒时醉酒,失去辨别意识及自控能力,同饮者应负有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提醒、劝阻、帮助、照顾和护送等。

同饮者承担部分责任

根据查明的事实,黄某坠亡时,贾某有、贾某仁、许某均在客厅,3人作为同饮者未尽相应的注意义务,应承担部分过错责任。综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3人共同承担20%的责任,即赔偿黄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46.9万余元的20%,约29.4万元。

卫某虽在案发当天曾与黄某一同饮酒,但黄某家属未能证明其有劝酒等行为,且坠楼时亦不在场,故黄某家属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庭审中,卫某表示自愿补偿黄某家属4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贾某有等3人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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