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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定程序补偿金怎么算?

2019-03-08 14:57    发布者:老马    回复:0    浏览: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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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读者王先生来信咨询:今想向你咨询两个问题:一是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要解除,法定程序是什么?若未做到要负何法律责任?二是补偿金及赔偿金的计算有何规定?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读者王先生来信咨询:今想向你咨询两个问题:一是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要解除,法定程序是什么?若未做到要负何法律责任?二是补偿金及赔偿金的计算有何规定?

老马同志回复:

一,关于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关于非法解除的责任。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裁减人员,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你的解除原因是什么?可要求单位举证。如果单位违法解除的,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履行或者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后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关于补偿金和赔偿金标准。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赔偿金则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加班工资一般不列入,除非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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