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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未死外婆的遗产该如何分?

2015-09-12 21:11    发布者:admin    回复:0    浏览: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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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未死外婆的遗产该如何分?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齐先生来信反映:我外公、外婆生育四个子女。早年他们在徐汇区有套房子,动迁后分到补偿款167万元。他们用155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其余的补偿款作为他们养老储备金。新房的装修等款项由我们支付,约10万余元。因外公、外婆所购房与我家相邻,故生活由我们照顾。今年我外婆不幸病逝(未留下遗嘱)。这就涉及遗产分割事宜了,我们要求能分到外婆50%的遗产,主要原因是外公、外婆一直由我们来照顾,但其他人不同意。我们也咨询过,有人说,现有的这套房价值230万元,由外公与其四个子女均分,每人得46万元,因为外公、外婆由我们赡养分50%也是可以的,所以50%就是这么来的。我想咨询一下,我外婆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最合理?

张建伟律师回复:你所述房屋是用你外公、外婆的动迁补偿款所购置,那么该房屋系你外公、外婆的共同共有房产,从法律上讲,共同共有的房产在未作份额上确定的情况下,视为一人一半。所以该房产的50%属于你外公的,另50%属于你外婆的。现你外婆已经过世,那么,你外婆的50%房产算作遗产。由于你外婆在生前未留遗嘱,该50%的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在法定继承人中只要有一个人接受了该房产,视为所有第一继承程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了该房产。由于各个继承人的情况及需求不同,可以提出要分割这一共同财产的诉求。
如何进行分割?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依据该条,你外公及其子女为继承人。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房屋是用动迁补偿款购买的,在你外公、外婆无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该房产为你外公、外婆共同共有,即其中50%归属于你外公的财产。
又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之规定,你外公及子女平均分割你外婆的遗产。具体分配就是该房产你外公先取50%的产权利益,另50%你外婆的份额除以5,每个继承人各得10%,也就是外公得60%,其余子女各得10%。当然,《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也规定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是这个多分是有限度的,这在司法解释里是规定的。鉴于篇幅,这里不多解释了,还有不详之处,敬请垂临本所。(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崇明商家网表示,这位齐先生的行为应先予以谴责和批评,老人未死,外孙就想着分割财产,这不符合中国传统教育文化,换言之,请问齐先生是否也希望你未死断气之前你的后代也这么快瓜分你的住处呢?你们今天的行为和这些榜样都是自己做给后人看的。其次,按照张律师所述,即便是继承法也明确规定了:老人获得60%,而不是因为你家赡养和装修就成为最大受益者,而从中华文明来说,也可以由长辈指定继承,品行品德差的人还是别指望有好处,从心赡养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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