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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捕捞船至崇明佘山岛捕杀中华鲟会判刑?

2020-05-15 15:06    发布者:崇明法院    回复:0    浏览: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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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上海崇明法院立案受理被告人邢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犯罪案件。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5月14日下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为一条鱼立一部法,这在地方立法史上尚属首次。这是全国率先对长江流域特定物种保护的地方性立法,开创了国内特有物种立法的先河。


在该条例通过的同一天,上海崇明法院立案受理被告人邢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8月6日,被告人邢某某在没有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行至崇明区佘山岛北面水域实施无证捕捞,并使用机轮劈水网进行拖网作业两次,捕获花鲢、鲈鱼及一只疑似中华鲟个体。

邢某某将上述渔货物从拖网上取下时,发现该疑似中华鲟个体无活力但尚未死亡,即将该中华鲟鱼个体连同其他渔货物一并放入船上冰柜内进行冷藏,欲自行食用。

同年8月6日晚结束捕捞后,被告人邢某某驾驶渔船至崇明区一闸门口休整。2019年8月7日凌晨崇明区渔政执法人员至邢某某渔船上检查,在船上冰柜内查获违法捕捞渔货物及疑似中华鲟死亡个体一只,遂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后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该疑似中华鲟个体进行DNA及年龄鉴定,确认涉案死亡鱼体为中华鲟,年龄约为1龄-2龄,系幼鱼。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出具情况说明,中华鲟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水生动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邢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崇明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把依法惩治犯罪和加大法治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与恐龙同时期生活的生物——中华鲟,是地球上最古老的脊椎动物之一,距今有1.4亿年。它是中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是活化石,有“水中大熊猫”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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