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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盗用嫌疑人微信转走6万块消费已被刑拘

2020-09-13 17:34    发布者:新闻晨报    回复:0    浏览: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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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一民警盗用涉案当事人微信消费,引发关注。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9月12日,奉新县委政法委微信公号通报,奉新县公安局民警陈某盗用涉案当事人微信消费,涉嫌犯罪,现已由宜春市公安局指定高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陈某已被刑事拘留。


奉新县55岁妇女罗细妹于2019年8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当地警方抓获,2020年8月25日,宜春市铜鼓县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铜鼓县人民法院。

澎湃新闻获取的资料显示,检方指控被告人罗细妹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骗取贷款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卖淫罪等五项罪名。目前,罗细妹羁押在丰城市看守所。

罗细妹虽处于被羁押状态期间,她名下多张银行卡内钱财却有被转移使用的情况,总计6万余元。

9月12日,罗细妹的女儿黄燕告诉澎湃新闻,今年5月家人在查询母亲罗细妹养老金发放情况时,却发现卡内的钱不见了。通过银行查询,家人发现,母亲名下该张尾号6673的建设银行卡在5月26日、27日两天内,以微信零钱充值的方式,分九笔共转走人民币53356.34元。

她立刻向警方反映了这一情况,她称,警方回应称,钱都在罗细妹的微信钱包里,未产生实际损失,不能立案,但未出具不立案通知书。

而后,黄燕家人又先后在罗细妹名下的其他3张银行卡发现了类似情况:尾号2638的工商银行卡,从2019年10月24日至2020年5月26日期间,分11笔共被转走4661.64元;尾号4975的农业银行卡,从2019年10月24日至2020年6月6日期间,分10笔共被转走8383.31元;另一张尾号为9991的建设银行卡,2020年5月26日被转走1元。

黄燕通过查询,发现其中有三笔转账用于消费。

2019年12月18日,罗细妹微信账户在奉新县鹏泰购物商场消费236.5元。商场提供的购物清单显示,所购商品有纸巾、牙膏、儿童牛排及零食水果等。
2020年3月1日,罗细妹微信账户在上述商场又消费315元。根据商场提供的购物清单,购买鱼、油、米、蔬菜零食等生活用品。
2020年3月2日,在奉新家润福购物广场,罗细妹微信账户消费246.4元。根据商场提供的购物清单,所购商品有八包少女系列卫生巾及肉菜生活品及零食等。

黄燕对此难以理解,“我母亲一直在被羁押,谁动了她的钱,谁去买了那些东西?”她告诉澎湃新闻,2020年6月、7月,她又多次找警方反映该情况,直至7月27日,办案人员电话回复称,现查明是内部管理出了问题,线索已移交县纪委,让家属以后与县纪委联系。

2020年9月12日,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政法委通报,奉新县公安局民警陈某盗用涉案当事人微信消费,涉嫌犯罪,现已由宜春市公安局指定高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陈某已被刑事拘留。同日,记者多次联系高安市公安局,截至发稿无人接听。

罗细妹的辩护律师认为,罗细妹的手机被查封扣押期间出现微信内的财物被侵吞、盗窃,或说明涉案财物的扣押、保管、电子物证的提取、封存都出现了漏洞。


官方通报中,称涉事民警系“盗用微信消费”。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目前涉案民警陈某虽已被刑事拘留,但如何定罪还未明朗。

丁金坤认为,目前来看陈某是利用职权,侵占了当事人的财产,属于公务员图利行为。而贪污罪中贪污的对象是公共财产,而本案是私人财产,盗窃罪中,盗窃是秘密窃取,而本案涉及利用职权侵吞。所以,一时难有确切的罪名,可能会定滥用职权。

至于家属对于证物可能被破坏的担心,丁金坤认为,如果是在使用手机过程中过失造成证据湮灭的,是渎职行为,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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