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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天气上班迟到能否免处罚?

2015-09-30 15:02    发布者:王枫    回复:0    浏览: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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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天气上班迟到能否免处罚?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台风“杜鹃”即将登陆上海,恶劣天气影响下,不少上班族又将面临“上班难”。日前,《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修订版)开始实施,新的规定提出,在台风黄色、橙色、红色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除必需岗位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然而,规定虽好,对于很多用人单位来说,却不见得能真正实施这项规定。本市不少职工也认为,在用人单位掌握主动权的今天,雷暴天气迟到免责往往会遭遇执行难的困境。
“利好”消息难以落地
《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修订版)实施后,即在职工中收获了不少掌声,尤其是关于台风、暴雨天可以推迟上班的规定,更是为职工点赞。深圳夏季多雨,就在不久前,深圳还普降暴雨,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均出现大面积瘫痪,许多上班族也因此上班迟到。新规对职工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
不过,这么好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却遭遇了重重阻碍。在深圳福田保税区上班的闫女士说,某天上班前遇上大雨,深圳市气象局也已在当天早上发出了暴雨红色预警。她想起了刚刚实施的新规,就打电话给老板,问可不可以晚点到公司。没想到老板的答复是,公司没有这样的规定,你不来活谁干?
面对公众对新规落实难的质疑,深圳市气象局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新规相当于一个指挥棒、发令枪,而预警信号发了之后其他部门要做什么工作,还需要各个部门去细化和具体落实。
职工:免责与否要看企业“脸色”
无独有偶,去年本市也出台了《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其中规定:职工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但据记者随机调查,知道这项规定的职工并不多,因灾害天气迟到而被扣钱的也不少。前两个月,因大风大雨天气,李琳上班时遭遇地铁故障,导致她上班迟到了一个多小时,当她将轨交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交给人事部门时,人事却不认可。无奈之下,她只能交了半天年休假。
不少职工表示,类似地铁故障或极端天气迟到可免责的规定,都得看企业是否执行。即便企业不执行,自己也不会因为这类小概率事情申请仲裁与单位对簿公堂,既花时间又花精力,而且还会因此得罪单位。
专家:出台文件应注重可操作性
唐毅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敏杰说,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效力,而是以倡导性为主,机关事业单位可能执行情况较好,但在民营企业就难以推行。由于这一特点,针对《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此类规范性文件,企业可以不实施,员工也没有诉讼的理由。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在极端天气迟到,企业对其进行扣罚工资等处理的话,员工可以以政府颁发的这个文件作为抗辩理由,如果单位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专家、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敬波同时指出,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时要注意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越权;同时要注重可操作性,否则造成企业、员工无法执行,也将影响文件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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