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日前发布《上海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小区公共收益的归集、使用、管理全流程作出系统性规范。

公共收益指利用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获取的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管理成本后的收益,分为全体业主公共收益(如小区公共道路停车收入)和门牌幢业主公共收益(如某楼栋外墙广告收入)。
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补充比例不低于50%,按季度入账)。此次《办法》新增5大关键制度设计。
■ 明确全市统一建立公共收入监管账户制度,要求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开立专户,全额存放公共收入,实行“专户专储、单独列账、公开透明”管理。无论是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代管,还是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均需通过该账户归集资金,从源头杜绝资金截留、挪用风险。
■ 业主大会成立后,公共收入管理将实现“自主管理+委托管理”双轨并行。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自行管理公共收入(需办理税务登记、开立监管账户),也可继续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若已委托物业,业主大会还可通过法定程序收回委托权,充分保障业主在资金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委托管理时,物业服务合同需明确管理职责及违约责任,避免权责不清。
■ 为解决物业更迭、业委会换届导致的资金与账目移交不及时问题,《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原管理方需向新一届业委会完整移交收支凭证、账目等资料,并将未入账的公共收益足额交存至业主大会公共收益子账户,确保资金与账目“无缝衔接”。
■ 公共收益使用将更趋严谨,业主委员会需在每年第四季度拟定并公布下一年度使用计划。若启动业主大会决策使用公共收益,需提前向居(村)“两委”报告,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同时,《办法》支持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一次性授权业委会使用公共收益的情形、额度及程序,兼顾决策效率与监督规范。
■ 业主的知情权将得到充分保障:小区物业管理处需公开公共收入项目清单及相关协议;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需在管理处、公告栏、各楼栋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张贴上一季度收支公示表,且公示至下一季度表格张贴为止。此外,业主还可通过“随申办”、公共收入查询二维码等线上渠道,便捷查询本小区及所在楼栋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有异议可在5日内申请查询核实。
据悉,该《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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