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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低价游最终罚锤为何却敲向消费者?

2015-10-30 00:52    发布者:李泓冰    回复:0    浏览: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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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低价游最终罚锤为何却敲向消费者?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国家旅游局近日一纸通知引发争议——包括旅游者在内,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
“不合理低价游”的存在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了,惹出的诸般争议甚至恶性案件此起彼伏。直接刺激主管部门首次向游客举起罚锤,或许是近期出了不购物竟出人命的恐怖事件。
那么,消费者如何判断是否“违法”参与不合理低价游?国家旅游局称,“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是“不合理低价游”;而当地旅游网站可以查到所谓指导价。请管理者哪怕用脚趾头想想:对低价游有兴趣的,可能多半是经济不宽裕,且利用淡季旅游的人。他们或许年龄大,或许文化低,或许不熟悉网络,让他们拿着鼠标四处摸索,还得做算术题,有多少可操作性?有多少失人文关怀?
一旦有事,便将管理责任要求属于弱势群体的消费者一起承担,这样真的好吗?
如此简单粗暴,让人不得不疑心有“懒政”之嫌。同样道理,为了贪图便宜,买了注水肉的家庭主妇,修车遭遇偷换零件、以次充好的车主,在淘宝下单廉价“世界名牌”的虚荣小姑娘……是否一律得“绳之以法”?
消费者实在气馁。不管怎样刻苦用功,也决计不能速成“火眼金睛”,成为三百六十行的全才。循着国家旅游局的逻辑:修车时俺得是技师,买电脑时得是硬件专家,进超市得拿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蒜是否有毒,黄鳝是否吃了过量抗生素,馒头有没有被硫磺熏过,还得了解啥叫苏丹红,啥是三聚氰胺……我物理化学都不好,别这么逼我成吗?
旅游法第35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违者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直至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为什么行业管理部门总是惯性指望消费者的自我培训呢?该培训的不应该是市场管理和监督部门吗?严格把关,严肃执法,敢于依法向不法商家亮剑,消费者不就踏实了吗?这些年“不合理低价游”泛滥,有多少旅行社被停业整顿?有多少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合理低价游”的明目张胆,难道和地方管理部门眼开眼闭没有丝毫关系?
在这样的情形下,整治“不合理低价游”,还是得从执法监督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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