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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婚假需公司批准吗?

2015-10-31 14:22    发布者:周斌    回复:0    浏览: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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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婚假需公司批准吗?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结婚是人生大事,但在广东生命动力按摩器材有限公司上班的许先生却说,自己请完婚假回来,居然被工厂开除了,这是怎么回事?
2015年1月31日,在该公司上班的许先生写了请假条,主管也同意了,他就交到人事部文员那里,人事部文员也没有提出异议,2月2日他按照请假的时间,就回家去了。
2月6日,许先生在老家湖南领了结婚证,准备办酒席。可就在这时候,厂方突然打电话让他回厂,说请假条出了问题。
许先生认为,“按照相关法律,婚假丧假都是无条件批准的,人事部既然知道我这边结婚,他没有理由不批。”
3月2日,等许先生忙完婚礼回厂时,发现厂方已经以旷工十九天为由将他辞退,同时不给予经济补偿。厂方表示,许先生的请假程序不符合规定,他的行为属于旷工。
他们谁说得有理呢?职工请婚假需单位批准吗?
关注一:职工请婚假需单位批准吗?
请婚假是职工的法定待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3天婚假。晚婚的公民,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至于晚婚假的天数,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如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晚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资料显示,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甘肃:婚假3天+晚婚假17天=20天。
另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有人问:复婚有没有婚假和晚婚假?复婚是指离了婚的男女重新和好,再次登记结婚,恢复夫妻关系。复婚属于再婚,是一种特殊的再婚。即只要是依法结婚的员工,不管是初婚、再婚还是复婚,都可以向单位申请婚假。但是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否晚婚不仅看结婚者的年龄,还要看是否初婚。晚婚假只对初婚员工适用,一方符合一方适用,双方符合双方适用。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职工请婚假不需单位批准。当然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手续的员工请婚假,单位原则上应当予以批准,但是可以结合工作进度与职工协商具体的休假日期。单位也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制订请婚假的程序,如提前多少天请假、填写专门的请假审批单并经过逐级审批等。但是在实践中,如果职工符合了请婚假的实质性条件,同时职工已经明确向单位提出请婚假,而单位又没有表示拒绝的,可以视为单位默认了职工的婚假请求,事后不能以违反请假程序为由按旷工处理。
本案中许先生家住外地,请婚假要先回老家开结婚证书,而开出结婚证书前又不能请婚假,对于许先生开出结婚证书前的假期,按婚假或事假处理都无可厚非,但是单位开始既然对许先生休假请求没有拒绝,事后再按旷工处理就不妥当。当然许先生请假时间显然过长(有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如经过单位催告无合理原因仍然拒绝回单位上班的,单位仍然可以按旷工处理。
【相关案例】“婚期本来是想凑个假期,可算了三次(合八字)都这么个日子。当我听人事传达了您的意思:如果要请婚假那就离职吧,我顿时就蒙了。我知道我结婚对您来说是个噩耗,可我真的不想失去这份工作……”2014年4月18日,周五晚,医药公司29岁的小王“斗胆”给老总发了一封电子邮件,想请4月21日到25日五天假期。两个月前登记的她,想在4月23日举办婚礼。
收到邮件的第二天,老总把它转发给人事,并告知这是先斩后奏,21日也就是周一例会上讨论。例会上,老总表示,小王未经允许私自旷工,待其上班时,由其选择自动离职或旷工离职。
4月28日,小王来到公司上班,被以“4月21日至25日未按公司规定出勤,连续旷工5天,情节特别严重”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小王拒签后,公司做了邮寄送达。小王向仲裁委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未获支持后,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5天未出勤上班是否属旷工。从法院查明的事实看,4月8日、11日,原告分别提出过婚假申请,4月18日晚再次发送电子邮件。而在收到邮件至28日原告再次上班前,被告并未告知不同意婚假申请,也未通知原告需回单位上班,且该期间原告确在举办婚礼。在被告未明确拒绝婚假申请的情况下,认定原告旷工,既于理不合,也于法无据。法院判决恢复原、被告劳动合同关系。一审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2015年3月16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注二:婚假期间单位可只发基本工资吗?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在批准的婚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案例】上海某企业职工王先生称他今年结婚,双方都30岁,属于晚婚,总共休了10天的婚假。发工资的时候,他发现钱比平常少了1000多元。据王先生介绍,他一个月的工资打到卡里的是4500元,他的每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奖金构成,其中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是3500元,另外当月请假不超过三天的奖金为1000元。单位认为,不管是婚假还是晚婚假,期间的工资不包括奖金。
本案中王先生的奖金实际上属于全勤奖性质,婚假期间应视为出勤,婚假工资中应当包含奖金;除非如果单位规定,奖金等需通过业绩考核按实际效益发放,即使职工正常出勤也未必能获得奖金等,则另当别论。
关注三:用人单位可以规定使用婚假的有效期吗?
【相关案例】青青在某电子商务公司就职,去年年初跳槽到新公司。在原单位的时候,她从已婚同事处得知,婚假在举办婚礼后的一年内有效,但因为当时自己未婚,对这件事也没放在心上。去年6月,她登记结婚。今年4月,刚刚办完婚事的她向领导请婚假时被告知:公司只允许在登记结婚后的半年内使用婚假。
“婚假期限是半年还是一年?到底怎么算?”在心痛错失享受蜜月时间的同时,青青也觉得很无奈:劳动法和婚姻法上都没有明确规定过婚假的开始期限,是以结婚证颁发日期还是婚礼日期为准?“如果说由单位自行定夺,是否应该在相关的员工手册或者入职时有所告知?”青青觉得自己损失的有点“冤”。
法律对于申请婚假的期限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来讲,应该以登记时间为准。但鉴于我国国情(登记后未必马上举办婚礼),婚假时间比较灵活。申请期限为多长,以登记结婚还是以举办婚礼为时间起算点,单位可以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
需指出的是,企业在规章制度中适当规定婚假使用期限是必要的,但应做到期限合理、程序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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